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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流程
1、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行调查,*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患方不、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关于维护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等部门进行处理。
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事故技术。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提出诉讼申请,由组织安排或事故,并依据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损害赔偿统一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规则是侵权责任法的要点。无论是违约还是侵权,患者受到的都是人身和财产损害,因此赔偿的范围、项目基本大同小异,如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疾用具费、疾赔偿金、赔偿金等,但在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上有所不同:
1.责任方式不同。合同违约的责任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但侵权的责任方式只有赔偿损失,法条中没有其他责任方式。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违约责任方式中的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是继续和康复,这需要取决双方的同意和患者信赖;支付违约金也需要双方先有约定,没有约定不能采用。
2.精神损害赔偿不同。在违约责任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在侵权责任中有精神损害赔偿。
3.惩罚性赔偿不同。选择违约责任,如果机构同时存在服务欺诈或产品欺诈的,患者可以根据消法请求支付惩罚性赔偿,赔偿金为费用的二倍,即增加一倍赔偿;但侵权没有惩罚性赔偿,实践中应加以注意。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入罪门槛
《刑法修正案(八)》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入罪要件。
对此,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应设置任何入罪门槛,而且应当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当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其主要理由是:设置入罪门槛有违刑法精神,没有法律依据,也难以为社会公众理解和认同;当前安全形势严峻,必须以“零容忍”的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其违法犯罪的成本。另一种意见认为,对生产假药的,不应设置入罪门槛,但对销售假药的,如未实际危害人体健康,则应设置一定的入罪数额门槛,可规定销售金额1000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500元以上但具有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其主要理由是:假药类型多样,对销售假药的,打击“一刀切”地都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实事求是精神,势必会造成打击面不当扩大;所谓行为犯,并不是只要实施相应行为就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如罪是行为犯,但根据**解释规定,该罪仍有一定的入罪数额要求,作这样的限制解释,是对刑法*十三条有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规定的具体化,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如何认定机构存在过度检查行为
(1)医务人员在实施过度检查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这种过错一般是指故意而非过失。因为医务人员作为人士,检查是否**出了患者的病情所需是能够做出判断的,医务人员是在明知检查过度的情况下,出于的目的(营利和免责)实施行为,因此对于过度检查的实施,医务人员在主观方面是存在故意的过错。
(2)基于非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必定不符合诊疗规范,*度检查行为存在违规性。
(3)患者有损害结果的出现。这种损害结果有两种,即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以财产损害为主。实践中这种财产损害主要是指基于过度检查的行为,而使患者多付出的检查费、费等费用,人身损害是指过度行为不仅给患者造成费数额的增加,还给患者造成
身体上的伤害。
(4)就是上述损害后果机构所实施的过度检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接种疫苗致病赔偿适用盖然性因果关系
本案要旨:接种疫苗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预防措施,但存在因接种疫苗引起异常反应致病的风险,理论上难以排除偶合事件,因果关系的判断应适用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
如何处理纠纷
对于医务科这方面,当接到医务科室的报告或者家属的投诉之后,应该及时的做好相关登记,并且向患者的科室了解相关的情况,负责人与科室共同协商出让患者满意的解决办法,如若患者因此接受了解决办法,那么纠纷就可以到此为止,如若患者并不能接受解决方案的话,就请当事的患者就自己的问题和认识以及自己的要求提供出书面的材料,上报给医务科室后,医务科室进行调查,终落实后在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且向管辖的院长汇报情况,与患者进行协商,如若患者表示可以接受,那纠纷便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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