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复意见,其他股东未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明或自然人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
登记股东本人未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签字,且签字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登记股东名义签字,应当认定属于无权处分,不存在代理行为,不能仅以签字人与登记股东具有“叔侄关系”就推定构成表见代理。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对房地产项目的转让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股权转让前后项目资产未发生流转,公司的法人和开发均没有发生改变。因此,本案不存在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业法律的问题。
增资扩股有哪些方式
1.原股东追加投资
根据《公**》*34条规定,股东有权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除外。通过此法条可以看出,在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活动时,原股东有权根据原出资比例享有**认购权,若原股东行使了该,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则可以保持有限公司股东的稳定性,维持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2.引进新股东投资
当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时,新的股东认购了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这种方式能够为公司吸引新的投资者,为公司增添新的活力,但同时也会对原股东的股权进行稀释。
03.未分配利润、法定、任意转增注册资本
根据《公**》*168条规定,公司的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在法定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对于任意转为资本则没有规定留存的比例。通过此条看出,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可以采用以未分配利润、法定、任意转增的方式。
公司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提供担保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公司与转让股东签订协议,承诺对股权转让款支付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根据《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议程序,如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的,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有效。
公司人格立是公**的基本原则,否认公司立人格只是例外情形。在审理否认公司人格案件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慎用原则。即不能滥用,不轻易否定公司立人格,否则会动摇公司人格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基石。基本要求是只有在符合《公**》*二十条*三款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否定公司人格。
二是当用则用原则。在符合《公**》*二十条*三款规定的情况下,要敢于运用该条款,揭开公司面纱。不能因为强调慎用,在遇到案件时就不敢用。
三是个案认定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并非彻底否定公司的法人,作出的否认公司人格的判决,原则上仅及于该案当事人,不适用于其后作出的判决。此点与因设立公司不符合设立的条件而彻底否定公**人不同。
抽逃出资的定性
依照公**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符合下列情形的,会认定为抽逃出资:
①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实践中的主要表现:
①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本的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走;
②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③将注册资金的非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在完毕之后,将其部分或全部抽走;
④未提取法定或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⑤抽走资金,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明显低于其申报的非资产补账;
⑥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投资。
公司股权变更要交税吗
需要将收益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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