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金额计算
(一)费。按照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费用计算。结案后确实二次手术或其他的,按照基本费用,可以预先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以及二次手术或者其他的费用,凭单据支付。
(二)护理费。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有医嘱需要护理的才可以主张护理费。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并能提供纳税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纳税的以成都为例按照3500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按照住院的时间以及休息的天数计算;如果需要评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前。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四)营养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加强营养”四个字的才可以主张这一项赔偿。以成都为例一般是2000.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的,赔偿年限长不**过6年;造成患者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过3年。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七)交通费。每次必要合理的交通支出相加,凭单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基本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费赔偿认定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费赔偿应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准,即实际支付的费数额。基本保险基金就**支付的费,有权依据《社会保险法》*三十条的规定,向*三人追偿相关费用。
产品的销售者对产品的缺陷不存在过错
从本条**解释规定来看,患者因产品缺陷导致被损害,可以请求销售者或生产者赔偿。如果患者选择请求销售者赔偿,则此时销售者承担的责任和生产者一样,都是严格责任。但就产品生产者和产品销售者内部责任划分而言,则有不同。根据《*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四十三条规定,产品缺陷形成的原因,并非销售者的过错所致,则销售者可通过向生产者追偿,主张终免责。
术前告知存在倾向性引导,致使患者在未充分了解自身病情和认知风险的情况下选择手术并产生损害后果的,应承担过错责任
本案要旨:患者在进行诊疗中,在对患者进行术前常规告知之外,还应向患者全面、客观、真实地告知该患者的病情是否有立即手术的充分必要性,及采用尚处于推广阶段的新技术的风险性,使患者作出同意接受该行为的决定是建立在其真实及自愿的选择基础之上的。如违反该充分告知义务,在告知过程中存在倾向性引导,致使患者在未充分了解自身病情和认知风险的情况下选择手术,并产生损害后果,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因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相关主体的免责情形
相关主体可主张免责:
1、产品生产者的法定免责情形
根据《侵权责任法》*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产品生产者有无主观过错,则在所不问。但严格责任亦有例外。根据《产品质量法》*四十一条*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有下列情形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此,在下列情形下,产品生产者可以主张免责:(1)产品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导致损害的缺陷还不存在的。换言之,产品的缺陷是因流通领域原因引起。(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足以发现缺陷的存在。
2、产品的销售者对产品的缺陷不存在过错
从损害**解释规定来看,患者因产品缺陷导致被损害,可以请求销售者或生产者赔偿。如果患者选择请求销售者赔偿,则此时销售者承担的责任和生产者一样,都是严格责任。但就产品生产者和产品销售者内部责任划分而言,则有不同。根据《侵权责任法》*四十二条规定,产品缺陷形成的原因,并非销售者的过错所致,则销售者可通过向生产者追偿,主张终免责。
3、机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形
2011年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损害**解释所针对的产品责任纠纷置于侵权责任纠纷中的“损害责任纠纷”之下,显然是将机构对缺陷产品承担责任限定在机构诊疗过程中,对患者使用缺陷产品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而导致损害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患者就医都是在由开出后,在购买或器械。此时,机构实际就是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责任当无疑义。
如何获*据?又该怎样索要赔偿呢?
发生类似纠纷时,应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方便日后依法索赔。当事人可以要求对病历进行依法共同封存;并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影像检查资料、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十七条规定:“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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