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贵成律师,主办犯罪及金融、职务犯罪(、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性质犯罪、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案件、死刑辩护、各地高院再审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到的见解。
总结出刑事案件的代理技巧: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细致了解案情+思维细腻、缜密、清晰、敏捷+准确的辩护方向=成功。辩护风格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践,更注重二者结合下的创新。
威胁被害人拿存折去支金并将之非法占有的行为构成劫罪
“当场”不是一个纯粹的时空概念,必须结合行为人的或者胁迫等手段、该手段对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强制方式、程度及与取得财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来加以具体分析认定。一方面,当场不仅于一时一地、此时此地,在、胁迫等手段的持续强制过程中,即使时间延续较长,空间也发生了一定转换,同样可以视为是“当场”,而不必拘泥于某一特定时间、地点;另一方面,“当场”又应以胁迫等手段行为的自然延伸及取得他人财物所必要为限,避免“当场”解释的任意化。本案中,杨保营等三被告人通过威胁,迫使被害人拿出存折并支金,从而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符合劫罪的两个“当场”特征,构成劫罪。
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的数额认定
【裁判摘要】、《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条规定:“商业贿赂中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为准。”该规定可参照适用受贿案件。有的案件中,可能出现行贿人与受贿人为法律制裁,往往卡(券)面标注金额远远低于实际可消费金额,这时如果仍以标注金额计算受贿金额明显不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给犯罪分子留下逃避处罚的机会。因此,解释以“实际支付的为准”计算具体受贿数额,符合刑法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
使用手段向债务人的亲属索要欠债致其伤害不构成劫罪,而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理
本案被告人蒋**虽与被害人罗*增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但其与被害人之子罗**之间却客观存在着就款项返还的经济纠纷,尽管该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不受法律保护,但却是本案发生的直接前因;被告人蒋**在多次向罗*钦索还款未果的情况下,遂向与其共同生活的尊亲属即被害人罗*增追索,也合乎当地社会习俗。当然,被害人拒绝被告人的追索要求也是正当合法的。被告人在遭被害人拒**,采用手段加害被害人,并造成二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自始至终并不具有劫的犯意。因为被告人的本意只是想索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欠款”,而无意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如将该行为认定为劫罪,势必有违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因此,对于债务纠纷当事人间所发生的或以相威胁的索债行为,行为人尽管在客观上采取了、胁迫的手段,但主观上毕竟只是想收回本人的债权或者以货抵债,而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为劫罪。
一般自首
所谓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的传唤,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有关或单位投案的行为;罪行虽然未被**发现,但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也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因伤、病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正在投案途中,被捕获的,都应当视为自动投案。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根据《职务犯罪自首意见》规定,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一般自首又可以分为自动投案的一般自首和视为投案的一般自首两种类型。《量刑意见》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牟利的目的,即使是无偿提供吸毒场所,也能够构成本罪。另外,构成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即因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过刑的行为人又犯该罪的,会依法从重处罚。
段贵成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现为北京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http://han3412.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