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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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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法律房产纠纷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117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法律房产纠纷

    法律房产纠纷详细内容

    房地产纠纷有哪些解决办法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6、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起诉。
    以房抵款法律风险防范
    为降低交易风险,可从以下几方面对协议予以明确及完善:
    1.双方应明确用以抵付价款的具体房屋
    如具体的楼号、房号、面积等内容,附图。
    2.实际价款与用以抵付房屋价款差额的处理
    如在明确差额须由何方承担的情况下,进一步结合实际交易情况,约定价款或房款差额处理。
    3.关于抵款房屋买卖的签署主体及过户期限
    若建筑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另行寻找购房者,因建筑商(或其他合同主体)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其无法直接与实际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主体为开发商及实际购房者的情形下,购房价款的支付流向、开发商及建筑商(或其他合同主体)价款结算的具体期限的相关问题即会突显出来。同时,在此种交易模式下,抵款房屋何时转移占有至实际购房者、何时过户成为实际购房者选定此套房屋的重要交易条件。
    4.抵款过程中的开具问题
    在上述实际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易模式下,开发商应开具以实际购房者为名义的销售,建筑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则应向开发商开具工程款,同时上述二类金额应相等。
    法律房产纠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本案中,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仅载明以依法执行前现场测量为准;对于补偿金额、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面积等事项也仅载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计算或选择确定。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上述事项均缺乏明确具体的认定,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影响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约合同性质的认定
    预约合同是一种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约定,不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或无法按照预约的内容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还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法律房产纠纷
    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
    1、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房证”与“契税完税凭证”记载信息是否相一致。
    2、核实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按揭尚未还清或者抵押给*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形。法律依据:《物权法》*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4、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给他人的情形。
    律师支招:所以买方有必要事先查明该房屋的租赁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打算购买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子,让房主提供一份该房屋承租人的“声明”主要内容表明:承租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购买权”即可。
    5、买方要睁大双眼谨防“定金”陷阱,支付大额定金**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一旦预先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非常*丧失主动权,从而陷入被卖方和中介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境地。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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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