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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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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青岛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 青岛刑事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111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青岛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

    青岛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 青岛刑事律师详细内容

    段贵成律师,主办犯罪及金融、职务犯罪(、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性质犯罪、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案件、死刑辩护、各地高院再审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到的见解。
    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
    包括两种情形 :
    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使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认定
    青岛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
    为劫而携带支,劫中未使用支的,不属于持劫
    为劫而携带支并不等于为劫而使用支,“持劫”,应当是指行为人为达到劫的目的而使用支的行为。“使用支”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向对方显露支或开射击,以让被害人感受到支的杀伤功能和威慑功能的行为。因此,劫中使用支的行为通常包含两种行为:一是劫中开以制服被害人;二是为了达到劫目的而故意向对方显露支以给被害人造成心理恐惧致其不敢反抗。如果行为人携带支而未向对方显露或仅仅是口头上表示有,即带而未使用,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的一致性以及社会危害性角度考虑,则均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持劫
    青岛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
    朱**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裁判要点】
    1.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导致其精神较度痛苦,属于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
    2.赔偿义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青岛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
    国有媒体记者以威胁曝光为由索要钱财的行为定性
    记者从事的新闻报道等业务活动属于职务行为,利用采访等实现监督的手段索要财物的,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记者从事的新闻报道等业务活动,绝不是单纯的“个体性的劳动”,而是以所属新闻媒体单位名义进行的职务活动,属于一种职务行为。国有媒体记者对公共事务行使监督权,属于从事公务活动,其利用监督权索取他人财物的,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段贵成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贵成律师,主办犯罪及金融、职务犯罪(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性质犯罪、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案件、死刑辩护、各地高院再审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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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