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范本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元,和到期未归还的两年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元,约定还款日期为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年期间原告多次未果。
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被告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 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起诉人:
年月日
何为套路贷?
民间资本在经济发达地区相对活跃,资金拆借活动有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等特点。在过程中,当事人应特别注意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可能陷入“套路贷”的泥潭,特别要对预扣、变相高利、协议未人等情况多加留意,协议签订时应尽可能要求制作并留存副本,以便出现纠纷时进行比对,还款时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条或代收凭证。对于已经发生的侵犯权益的行为,包括可能涉黑涉恶的非法行为,应积极向报案。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亦应向移送线索。
借贷行为涉嫌犯罪的合同是否当然无效的认定问题
裁判依据: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三条
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应当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本规定*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裁判标准:
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案件并不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及民间借贷**解释*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仍为有效。
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且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及民间借贷**解释*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关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亦应认定为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
企业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的认定问题
裁判依据: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本规定*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应予支持。
《*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人,且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人牟利,且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裁判标准:
借贷双方虽然均为企业法人,但并无证据显示出借人是以经常放贷作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同时人亦未提供充分证据涉案民间借贷行为存在《*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或者《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间借贷合同有效,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自然人从银行后转贷牟利是否无效的认定问题
裁判依据: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人,且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人牟利,且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裁判标准:
出借人以自有房产向银行获得资金用于出借,与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信贷配额转贷牟利不同,仍属于个人理财的一种方式,不属于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行为。
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人收到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人账户时;
(三)以交付的,自人依法取得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人的,自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根据《*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自然人之间的合同,自人提供时生效。根据该规定,有借条是作为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可以数额较小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对借条所载的事实提出异议,此时的借条作为证据就会显得依据不够充足了。法庭会把举证责任分配到你身上,还需要你提供证据的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等等。
因此,债务纠纷中双方以数额较大的现金进行借贷时,出借人为了保存证据,让人在拿金时,用拍照或视频的方式保存证据。这种方式很有必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法说清事实真相。银行转账或转帐是比较可靠的方式,随时可以查到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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