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
关联规范:
(一)《*共和国婚姻法》*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共和国婚姻法》*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三)《高*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高*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应予支持。
(五)《高*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问题
借款人主张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问题
裁判依据:
《*共和国合同法》*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裁判标准:
双方约定按月支付利息,但借款人在收到出借人所借款项当日即向出借人转回部分款项,且该转款数额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月利息相当;或者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低于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本金数额,出借人主张其余部分为现金支付,但没有证据予以证明的,均应当以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数额。
借贷行为涉嫌犯罪的合同是否当然无效的认定问题
裁判依据: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应当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本规定*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裁判标准: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案件并不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及民间借贷**解释*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仍为有效。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且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及民间借贷**解释*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关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亦应认定为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一般保证责任请求权
《*共和国担保法》*十七条款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责任请求权
(一)《*共和国担保法》*十八条款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共和国担保法》*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