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
1.合同可就负有金钱支付义务一方迟延履行该义务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而不应使用“罚款”、“罚金”、“滞纳金”或“利息”。
2.如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违约方有权请求*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3.结合**实践情况,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通常可被裁判机构接受。
参考*(1999)民终字*5号、(2001)民二终字*101号民事判决。
4.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没有约定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可以中国银行同期同类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4条*4款。对工程欠款,则依中国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7条。
5.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时间通常应为付款义务一方相应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给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之起始时间的确定带来不便。
违约定金条款
1.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
《合同法》*115条。
2.设置违约定金条款时,应注意:
《*关于适用〈*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1)合同约定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的数额,不得**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过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5)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应注意区分违约金与违约定金法律后果的不同,根据合同交易事项的特点选择使用。
4.应注意区分违约定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8条。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60条。
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请求保护民事的诉讼时效期间现在为三年。您也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三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您的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您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您主张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您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企业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您的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不可直接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异议及时提
一旦您的客户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您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您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起诉的,*将无法支持。
对方违约也须及时止损
如果您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您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您消较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将无法予以保护、要求对方赔偿。
4.交易控制策略
4.1目标确定策略
4.1.1合同审查的要点和重点由客户的下一场景决定。本合同所称下一场景是指为发挥客户通过本次交易获得资源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客户事前确定的该资源的应用场景。下一场景主要包括消费场景和交易场景两种情形。
4.1.2下一场景由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和背景五要素构成。其中时间要素分为期间和期日;地点要素分为方位、距离、面积和空间;人物要素分为交易当事人和交易参与人;情节要素分为行为和道具;背景要素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4.1.3本指引*4.1.2条所指的下一场景任何一个要素对本次交易获得的资源如提出要求的,与满足该要求相关的合同内容均构成本次合同审查的要点。
4.1.4下一场景应当在交易的整体结构图中确定。审查者依据《可视化应用指引》绘制完成交易整体结构图后,应当在该图中标注客户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资源在该整体交易结构中的流转路径和流转方向,然后依据本指引*4.1.5条规定确定下一场景。
4.1.5客户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资源通过交易结构图中的客户节点流出后,直接流入的下一个交易即为本次交易的下一场景。如果资源通过客户节点直接流入多个交易的,该多个交易均为本次交易的下一场景。本次交易应当满足所有下一场景的需要。
4.1.6下一场景确定后,应当获得下一场景相关的合同或相关法律文件,然后具体确定下一场景各要素对本次交易的要求。
4.1.7如果通过本指引的规定无法确定下一场景的,应当及时直接与客户沟通确定。不得在未确定下一场景及合同审查要点的情况下对合同进行审查。
4.2分级管理策略
4.2.1依据交易的基本结构将合同内容分为目标条款、流程条款、**条款、辅助内容四个级别,在合同审查时进行分别控制。通过合同审查使目标条款、流程条款、**条款、辅助内容共同构建一套逻辑性和体系性完善的交易规则体系。
4.2.2目标条款规范的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交易目标,其具体包括主体信息、标的条款、报酬条款。
4.2.3流程条款规范的是合同各方当事人实现交易目标的优路径,其主要包括鉴于条款、交付条款、支付条款、通知送达条款、生效条款等。
4.2.4**条款规范的是为确保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设定的优路径履行合同而采取的措施。其主要包括承诺保证条款、担保条款、违约条款、解除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
4.2.5辅助内容是将目标条款、流程条款和**条款整合成一套逻辑性和体系性完善的合同规则体系并与交易实施需兼容的其他社会规则体系进行有效链接的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其主要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格式、份数条款、变更条款、合同附件、签署信息等。
4.2.6合同审查对合同内容控制的顺位依次为目标条款、流程条款、**条款、辅助内容。
4.2.7基于客户的交易地位、议价能力和交易所处阶段,在合同控制时不能兼顾目标条款、流程条款和**条款的,应当依据本指引*4.3条的规定进行取舍。
4.2.8对合同内容进行分级控制时,必须保证流程条款服务目标条款,**条款服务目标条款和流程条款,辅助内容服务目标条款、流程条款和**条款,所有合同内容均为满足客户下一场景服务。
4.3角分策略
4.3.1合同审查标准及审查成果的提交方式应当依据客户的交易地位、议价能力以及交易所处阶段决定。
4.3.2依据议价能力不同将客户的交易角分为强势地位、弱势地位和均势地位。其中强势地位是指客户掌握着垄断性资源,就本次交易失败已有替代方案;弱势地位是指客户无法承受本次交易失败的后果;均势地位是指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希望本次交易成功,并愿意为促成本次交易而妥协。
4.3.3交易依据所处阶段不同区分为意向阶段、起草阶段、谈判阶段、签署阶段。其中意向阶段是指交易各方当事人就拟签署的意向性法律文件进行反复磋商的阶段;起草阶段是指为启动正式合同谈判承担合同起草责任的一方形成合同谈判文本的阶段;谈判阶段是指客户为达成正式协议与交易相对方就合同内容反复磋商的阶段;签署阶段是指通过谈判已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客户履行内部批准和签署手续的阶段。
4.3.4需审查的合同依据客户的议价能力、交易所处阶段以及合同文本提供者不同综合区分为强势起草方、强势审查方、弱势起草方、弱势审查方、均势起草方、均势审查方。其中:
(1)强势起草方是指客户的议价能力居强势地位的一方,同时承担着起草合同文本的职责;
(2)强势审查方是指客户的议价能力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需审查相对方提交的合同文本;
(3)弱势起草方是指客户的议价能力居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但承担着起草合同文本的职责;
(4)弱势审查方是指客户的议价能力居于弱势地位的一方,需审查相对方提交的合同文本;
(5)均势起草方是指客户的议价能力居于均势地位,同时承担着起草合同文本的职责;
(6)均势审查方是指客户的议价能力居于均势地位,需审查相对方提交的合同文本。
4.3.5针对不同议价能力的客户在不同交易阶段提交审查的合同,原则上按如下规定确定合同审查重点条款以满足客户的下一场景需要:
4.3.5.1客户作为强势起草方提交审查合同的审查重点条款:
(1)意向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和流程条款;
(2)起草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流程条款和**条款;
(3)谈判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流程条款和**条款;
(4)签署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和流程条款。
4.3.5.2客户作为强势审查方提交审查合同的审查重点条款:
(1)意向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和流程条款;
(2)谈判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流程条款和**条款;
(3)签署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和流程条款。
4.3.5.3客户作为弱势起草方提交审查合同的审查重点条款:
(1)意向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
(2)起草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流程条款和**条款;
(3)谈判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流程条款;
(4)签署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
4.3.5.4客户作为弱势审查方提交审查合同的审查重点条款:
(1)意向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
(2)谈判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流程条款;
(3)签署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
4.3.5.5客户作为均势起草方提交审查合同的审查重点条款:
(1)意向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和流程条款;
(2)起草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流程条款和**条款;
(3)谈判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流程条款和**条款;
(4)签署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和流程条款。
4.3.5.6客户作为均势审查方提交审查合同的审查重点条款:
(1)意向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和流程条款;
(2)谈判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流程条款和**条款;
(3)签署阶段重点审查目标条款和流程条款。
4.3.6未列入本指引*4.3.5条款所述的重点条款的内容,在谈判陷入僵局时为促成交易可策略性放弃合同内控制,但必须依据本指引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或采用其他合同外的控制措施进行交易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