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当面地、直截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取隐秘的方法,持着不愿让人觉察的态度。
非法持有支、罪
非法持有支罪一般指非法持有支、罪
非法持有支、罪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支、罪,是指违反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的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支、。
百二十八条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相关问题编辑
1、有持资格但是没有携带持证件的构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支、罪?
不构成,根据《*共和国支管理法》*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支、,而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私藏支、罪。
2、如何区分非法持有、私藏支、罪与、抢夺支、、罪?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① 犯罪对象不尽相同。非法持有、私藏支、罪的犯罪对象是支、,不包括;、抢夺支、、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支、、在内。②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非法持有、私藏支、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支、的行为;、抢夺支、、罪表现为、抢夺支、、的行为。
3、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支、罪与私藏支、罪?
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支、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
4、非法持有支、要达到多少数量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支、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为动力发射弹的非*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子弹十发以上、气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2]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5、什么情况才算是非法持有、私藏支、罪中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为动力发射弹的非*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子弹一百发以上,气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6、非法持有、私藏支、罪法定刑有没有死刑?
没有,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制造支以后又私藏的,构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支、罪?
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私藏的,属于吸收犯,应以非法制造支、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对于刑法明文列举的类型化合**为,按照特别法与一般法处理原则,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刑法明文列举的类型化合**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的,不应代之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案证据既不能证明也不能排除属于刑法明文列举的类型化合**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构成诈骗罪的,可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个别案件中穿插实施合**为和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构成诈骗罪的,可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罪
根据《*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罪是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罪的成立条件
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罪论处:
(1)《刑法》百九十三条*三款规定: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罪定罪处罚;
(2)《刑法》*二百一十条款规定: 增值税**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的,以罪定罪处罚;
(3)《刑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罪定罪处罚;
(4)《刑法》*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罪定罪处罚;
(5)《*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罪定罪处罚;
(6)《*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罪定罪处罚。 [2]
认定编辑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既遂与未遂
关于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罪审判现场
罪审判现场
由此,一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行为的形式,但轻视了行为的本质。
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其他财物,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机动车辆的,以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公私财物未构成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罪。
9、对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罪;在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10、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
⒒故意支、、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支、、罪或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罪论;如果在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支、,因无支、的故意,仍应以罪论处;如果拎包后发现内有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支、罪。
12、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1990年9月7日通过的《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论处。
1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行为,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罪,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冒名**替,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14、根据本法*二百一十条条*1款规定,增值税**或 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的其他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5、根据本法*二百五十三条*二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本罪定罪从重处罚。
16、参照*院1989年9月15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17、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百九十六条*三款规定,应以罪治罪。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18、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
19、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