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车租赁且承租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或使用机动车辆肇事的,租车公司承担过错责任
本案要旨:肇事车辆出租方为专业从事多种形式汽车租赁业务的汽车租赁公司时,应注意甄别租车合同的性质及出租人(租车公司)、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以确定责任承担。在仅存在光车租赁合同且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或使用机动车辆的情况下,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租车公司)仅在存在法定过错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对为代驾司机提供返程拼车服务中的损害与拼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要旨:在网络平台为代驾司机提供代驾结束后的返程拼车(顺风车)服务中,拼车车主驾驶的自有车辆不符合安全上路条件且网络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由于拼车车主全责产生交通事故导致作为乘车人的代驾司机受损。拼车车主使用辆进行返城拼车(顺风车)服务,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且增加了运营风险,网络平台未尽审核、管理之义务,侵害了网络平台使用者代驾司机(乘车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四十四条*二款,网络平台应与拼车车主对受害人之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旅游服务机构的安全**义务
——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对自然风险的防患意识应当**游客,且负有**游客安全的责任,应以游客安全为宗旨,依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调整行程作出正确判断。导游不顾客观存在的危险,坚持带游客冒险游玩,致游客身处险境,并实际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其所属的旅游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游客遇险或者受到伤害后,相关旅游服务机构应当尽努力及时给予救助,旅游服务机构未尽到救助义务,导致损害结果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人侵权致劳动者损害,劳动者是否有权同时获得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的,劳动者因事故享有保险赔偿请求权,因*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劳动者具有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的双重主体身份,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的赔偿应以依法营运为前提
本案要旨:在有关停运损失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支持。但该赔偿的前提是停运车辆必须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应排除违法经营的情形。
安全**义务之合理限度的界定
——认定行为人是否违反了安全**义务,通常需要判断其是否违反了法定义务及其是否符合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如果法律对于安全**的内容有直接规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作出判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确定的标准,要通过善良管理人的标准来判断,即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同种情形下通常的注意义务,如考虑安全**义务人是否达到了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过错,在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等。大型商场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场所,其对消费者的安全**义务应当重于非营利性场所如免费公园、图书馆等。
劳动者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对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
本案要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调解书后,因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被鉴定构成更高的等级,劳动者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差额保险待遇的,不适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1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受理。
相约游泳致人死亡,邀约者是否承担责任
——相约游泳致人溺亡,即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泳行为的危险性也应当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因此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游泳的提议者、主动邀约者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未严格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目录以外的非必要、非合理**,由劳动者自行承担**费
本案要旨:保险旨在**受伤职工基本的医疗需要,对于医疗目录以外的**,若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其非必要性与非合理性,则相应**费用应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不具备上高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