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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的范围
法律咨询是指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主要为律师)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
广义法律咨询主要指整个律师行业。
狭义法律咨询(律师传统业务中的咨询业务),指签订委托合同之外的咨询业务,即律师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
咨询还可分为:现场口头咨询、当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后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正式的收费咨询、非正式的不收费仅供参考的咨询等等。
不得将其已依法立案审查的再审申请案件报请移送上级审理
在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当事人已经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五条规定向二审申请再审,且二审已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立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再向二审的上级申请再审,二审亦不能将该案移送其上级进行再审审查。对于二审的报请移送,上级不应立案审查;已经立案审查的,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二审并应同时要求原审审查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
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共有人约定的条件,买受人请求强制履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处理
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不符合物权法*九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共有人约定的条件,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请求履屋买卖合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卖该共有房屋,并表示不予协助办理该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应驳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虽为实体审理程序,但和执行异议审查程序存在关联性和共通性,所以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解释之前,可参照适用《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八条等相关条款的内容,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案外人的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与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造成其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要旨: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与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造成其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承租人的损失系购买所承租房屋的机会利益,其经济损失的数额应当综合考量房屋的实际成交价与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该房屋的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损失、租赁期限的长短、购买机会的大小、承租人如参与购买形成的竞价可能等因素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