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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的相关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银行办理)
抽逃出资的定性
依照公**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符合下列情形的,会认定为抽逃出资:
①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实践中的主要表现:
①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本的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走;
②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③将注册资金的非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在完毕之后,将其部分或全部抽走;
④未提取法定或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⑤抽走资金,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明显低于其申报的非资产补账;
⑥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投资。
未经法定程序处理前,“公司”在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所得的资产(含未分配利润)、债权债务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纠纷中直接予以分割
裁判要旨: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行为,并不构成公**人人格否认的主体要件和结果要件,根据《*共和国公**》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或公司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公司股东直接向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缺乏法律依据。
举重以明轻,在“公司”中,未经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决议或公司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前,相关公司利润属于公**人财产范畴,而非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纠纷中直接予以分割。
一方作为股东抽逃出资,不能构成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依据我国《法》的规定,构成共同债务的应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本案股东抽逃出资并无证据表明由股东实际领取,并用于共同生活;且该出资义务,股东和其配偶并未承诺过以共同财产作为出资,故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可撤销的认定
审理中应按照以下思路审查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1)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以当事人主张为限,审查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违反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公**》等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规定。(2)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协议可撤销。应以当事人主张为限,审查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法定可撤销情形
审理中应当注意,当事人如果仅请求确认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则应判决确认系争协议无效或驳回诉请,不应**出该诉请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作出判决。当事人仅请求依法撤销合同或确认协议合法有效的,也应注意避免发生同样的问题。
办理流程
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或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