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一、集资纠纷案件,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二、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三、因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四、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
五、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
六、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发生的纠纷案除外。
七、部门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当事人以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
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一)关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人与实际人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17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是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权属是不动产物权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基本依据,对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在没有充分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应当依据不动产权属确定不动产物权的人,但实践中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人与实际人不符的情形比较普遍。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人有错误,向起诉对该不动产物权请求确认归属的,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如证据足以不动产物权的实际人的,应依法确定讼争不动产物权的人。
(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
依据《物权法》*28条的规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引起物权变动,*进行不动产登记而变动物权。
(三)关于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的处理问题
根据《物权法》*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房屋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该规定据此确定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共有财产的处分规则,即按份共有采取“多数决”的处分原则,而共同共有则采取“一致决”的处分原则。质言之,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则处分行为应属无效。但部分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到*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应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处分行为的不同情形加以处理:部分共有人与*三人就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仅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此协议应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部分共有人与*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符合《物权法》*106条规定,其他共有人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四)关于相邻关系中妨害建筑物采光、日照的认定标准问题
依据《物权法》*89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据此规定,认定相邻关系中妨害建筑物采光、日照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目前,涉及建筑物采光、日照标准的主要工程建设规范有:2001年7月31日发布的《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3月11日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5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宅建筑规范》。省及各中院辖区的地市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中**国家规定的采光、日照标准的,可以参照适用。
继承法律规定
依继承法*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遗产分割时,明知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受到侵犯而未提出请求,之后再向提起诉讼的,一般不予受理。
《关于贯彻执行<*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2条:“依继承法*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立的诉讼主体的向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共和国继承法》*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人撤销之诉法律规定
*三人撤销之诉具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二)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四)民事诉讼法*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公益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起私益诉讼,但公益诉讼涉及到公益,不可提起*三人撤销之诉。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九十七条:“对下列情形提起*三人撤销之诉的,不予受理:(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二)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四)民事诉讼法*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公益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起私益诉讼,但公益诉讼涉及到公益,不可提起*三人撤销之诉。”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
程序公正是**公正的重要内容。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于**公正的认知和感受,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其所参与的诉讼活动。要继续严格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进一步强化民事审判程序意识,确保程序公正。
(一)关于问题
35.当事人对人作出的意见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的,应当着重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如异议成立,原则上仅针对异议部分重新或者补充,并尽量缩减的范围和次数。
(二)关于诉讼代理人问题
36.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按照《*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八十六条的规定,至少应当提交以*据之一加以:
(1)缴纳记录凭证;
(2)领取工资凭证;
(3)其他能够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
*八次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与**解释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民事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及时满足民事审判实践需求,切实统一裁判思路、标准和尺度,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纪要规定的有关问题,在充分积累经验并被切实可行时,*将及时制定相关**解释。各级*要紧密团结在以为核心的党周围,牢固树立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
一、如果你不懂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律规定及相关的诉讼程序,找个律师代理,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更主要的是可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二、如果你没有时间处理诉讼事务,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即使上面两点你都可以做到,青律师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