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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作用
1、为智力成果完的权益提供了法律**,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计算损害赔偿额的方法
1)以商业秘密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依据确定赔偿额。这种损害赔偿方法,实际上是民法中损害填平原则的具体应用。关于侵害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认定,要注意商业秘密本身的特性和。因为商业秘密具有因秘密性而使人获取经济利益和保持竞争优势的特点,故商业秘密的更多的是体现在其秘密性上。因此,侵害商业秘密给人造成的损失不仅直接反映在因侵权而受到产品销售数量减少、市场份额萎缩等方面,还包括商业秘密公开后,其本身的减损。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依据确定赔偿额。侵权人的获利,可以表现为很多种形式,例如,对于违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违法、出卖的收入为赔偿额;对于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赔偿额。当利润率无法查明时,可委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者进行评估。
3)参照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的1~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参照许可使用费倍数来确定赔偿数额,关键是要审查许可使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防止商业秘密人与他人相串通虚构许可使用合同及许可使用费,以向侵权人收取巨额赔偿。对许可使用费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查,一方面要全面、公正、合理地评价商业秘密的,另一方面要考虑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如许可人是否是被许可人的法定代表人、亲属,或许可费是否系许可人投入被许可人的注册资本)、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许可方式、许可年限及规模、范围、被许可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及许可合同有否实际履行等情况。
对取得专利权的授予强制许可的条件
(一)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
(二)强制许可的内容于对专利的制造和出口。
(三)进口实施强制许可的的国家或者地区,应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公约的规定。这主要是指遵守TRIPS的有关规定。按照TRIPS的规定,有进口实施强制许可的的成员是指任何不发达成员,以及任何已向TRIPS理事会通报(*理事会批准),表明希望使用此制度作为进口方的成员。除不发达国家成员外,进口成员要其在所需的生产领域制造能力不足或没有制造能力;确认该已在其地域内授予专利权,其已经或者计划颁发强制许可。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身份的推定
指出,与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有串通合谋注商标行为的人,可以视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判断是否构成串通合谋注行为,可以视情根据该人与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特定身份关系进行推定。
生产企业的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系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可以判决侵权企业停止制造、销售带有该批准文号的侵权产品
本案要旨:认定案件事实,应当首先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在被诉侵权产品缺少专利要求记载的特征、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和无效宣告程序中放弃的技术方案等情形下,可以直接依据相关**解释的规定认定不侵权,*进行技术。批准文号是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生产企业依照标准生产的许可,部门依据该企业的批准文号载明的注册标准检验、监督该企业的产品。如果生产企业的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系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为了禁止继续制造、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作为停止侵权的一项具体手段,可以判决侵权企业停止制造、销售带有该批准文号的侵权产品。
知识产权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是企业或个人为商业目的而智力劳动创造的专有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