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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复意见,其他股东未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明或自然人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未出资和未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由各股东在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
3、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瑕疵出资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公***147条*1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当然董事、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瑕疵出资股东追偿。
4、行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或者非财产的,由公司登记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5、其他法律后果
①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
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受让人可以追偿。
股权受让方的认定
(1)股权受让方系公司股东。应注意审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宜是否存在限制性约定。
(2)股权受让方系非股东的外部主体。因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对外部出资转让予以限制但并未禁止。应注意审查公司章程中的相关限制性约定,并结合股东优先购买权审查审慎认定系争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
(3)股权受让方系公司自身。原则上标的公司自身不能成为适格的股权受让方,但存在允许股份回购的6种情形:一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是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是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是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是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的公司;六是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上述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成为该公司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4)股权受让方为复数主体。审理中同样应注意认定系争股权转让协议中包含的复数股权转让关系是否相互立。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允许股权转让行为。首先,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此种情况下,仅是变更了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减少了股东数量,不会产生股东之间的信任。当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时,股东之间的信任优势将受到冲击,尤其是股东较少的小型公司,由于外人受让股权有可能对公司产生颠覆性。然而,根据《公**》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是无法终局禁止的。原因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虽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合法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
(1)对于转让人和受让人:股权转让协议达成时即发生效力,受让人可要求公司为其办理过户手续,转让人应当提供协助;
(2)对于公司:受让人办理过户手续后取得股东地位,其股份或者出资上一切均归于受让股东享有和行使,标的公司须对新的股东负责;
(3)对于*三人:股权转让经合法变更登记后即具有对抗*三人的公示效力。一般情况下标的公司并非股权转让关系的当事人,但标的公司在系争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对股权受让方负有办理过户手续等义务。审理时应根据受让方诉请,正确认定标的公司的诉讼地位,进而判断标的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明或自然人的明及后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