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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的作用
日常法律咨询在解决公司遇到的问题时,具有及时性和预防性,有利于防微杜渐,避免因发生严重的问题而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从而丧失解决问题的时机。尤其针对公司的销售部门,我们可以提供前瞻性的法律咨询,使其更好的管理其销售协议,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框架,尽量减少应收款项难以回收的问题。因此咨询功能的良好运用,有利于公司将问题在萌芽状态或者为解决纠纷做好准备工作。
公司不能成立时发生债务的,列全体发起人为被告
根据《公**》及《公**解释三》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对外发生的债务,如果公司终成立、取得工商登记的,由公司承受。但如果公司设立不成功,则应由发起人承担责任。理论认为,设立中的公司发起人的关系类似于合伙,故对外发生的债务,全体发起人互负连带责任。
以土地使用权与他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如何认定其效力
按照约定履行步骤依法改变用地性质实现合作开发远期目标,土地实现变性前发生纠纷,不能因此否定前期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效力。合同当事人依约占有不动产的履约行为为合法占有,受物权法保护;足以对抗对方提出的腾迁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主张人责任的,列发包人与全部各人为共同被告;发包人主张质量责任,列全部人与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际施工人可以同时向发包人、人主张责任,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向近一手人主张责任,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和其他人主张责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同理,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发包人向总承包人主张责任是基于合同约定,而向其他人和实际施工人主张责任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
商铺租赁合同履行过程的纠纷
商铺租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就是跟物业管理处的物业管理纠纷、商铺漏水、证照办理、租金拖欠等纠纷。在此需要提及的就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问题,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简单说,就是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出售出租物业的,则物业买受人受制于租赁合同,即买受人全面行使物业的所有权必须等到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后。那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出租人出售物业需要履行告知承租人的义务,因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当然,该优先购买权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然而,实际履行过程中,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很难**的,虽然法律上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又限定了同等条件下,何为同等条件,明显的无非是出售的物业价格,有时出租人为了变相逼迫承租人搬离,会故意抬高出售的物业价格,对此,承租人是无可奈何的,甚至,对于出租人是否真的出售物业,无法掌控,而承租人在对商铺投资过大的情况下,往往面临承受亏损撤租的地步,不过这也非,还是得看个案双方的证据对比情况。对于承租人来说,只要是买卖交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承租人就有权限制买受人行使所有权,即买受人要受制于物业出卖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代替物业出卖人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反过来,对于承租人来说,必须了解的是承租的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是否存在物业的买卖关系,如果是买卖关系在租赁合同之前,则不发生买卖不破租赁的效果,此时,承租人遭受损失,则只能向物业的出卖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