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法律顾问的基本工作内容
1、为公司起草、制订、审查或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同时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预防合同纠纷;(该文书可为中英文合同);
2、帮助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人力、行政、经营、等规章制度;
3、就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咨询解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4、应公司要求为员工开展法律培训;
5、当公司可能面临法律纠纷时,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应公司要求参加各类商务谈判;
8、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务。
关于股东知情权的严格保护
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重要内容,能否由公司按照多数决予以剥夺或者由股东自愿放弃?**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我们认为,对此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按照类型化的方法来正确理解公**的规定。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九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二者在范围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属于公**上的强制性规范。股东据此享有的知情权是重要的法定知情权和股东固有,不得被剥夺。同时,该法定知情权对象包括对公司决议和会计报告等公司基本经营信息等。相对于请求分红、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等几乎全部的其他股东而言,该法定知情权都是**的手段性,如果被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其他协议剥夺,将会导致股东其他难以得到**。另外,中小股东在章程制定和公司经营管理监督过程中,实际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允许股东通过讨价还价方式限缩上述法定知情权,较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在此类法定知情权问题上,我们不能适用民事处分的一般规则,而应适用公**上的规则,排除当事人约定限制。这是“为避免产生严重的不公平后果或为满足社会要求而对私法自治予以限制的规范”。
违法发包承包风险
违法发包承包的风险在建筑领域,部分施工企业与发包人在中标前就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签订标前合同,致中标合同和标前合同均因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而无效。有的发包方不注重审核承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承包或无的承包方,有的承包方将出借给无或不够的单位,将承接的工程违法、从中收取管理费,而这些均会导致合同无效。此外,部分合同缔约主体对合同条款确定的不够审慎,存在约定不明或约定前后矛盾导致争议发生。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重要事项
1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的约定如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该问题,公**并未明确规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约定,但**实践已经认可上述约定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2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
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法条链接:《公**》*34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法条链接:《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的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
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有瑕疵的,公**之所以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设置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等制度进行限制,主要是基于对有限公司人合性和股权自由转让两种理念的平衡。
5公司章程可排除股东的继承
法条链接:《公**》*75条:
自然人股东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
可以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
法条链接:《公**》*37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关于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
股权优先购买权制度是对转让股东处分自由的法定限制。从公***七十一条的规定看,这一制度旨在既**其他股东的人合性利益,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转让股东选择相对人的合同自由,赋予其他股东以优先购买的;又**转让股东实现股权化的正当权益,要求只有其他股东所提出的购买条件与*三人同等,才可行使优先购买的。因此,满足同等条件是股权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核心前提。但如何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中的同等条件,是理论和实践的难题。我们认为,既不能要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条件与公司以外的*三人相同或完全一致,以避免架空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不能过于模糊,使同等条件的确定无据可依而随意化。
股权转让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复意见,其他股东未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权变更即股权转让,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也是就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二是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之外的投资者,也就是公司外部股权转让。下面由华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