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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的相关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银行办理)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可撤销的认定
审理中应按照以下思路审查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1)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以当事人主张为限,审查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违反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公**》等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规定。(2)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协议可撤销。应以当事人主张为限,审查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法定可撤销情形
审理中应当注意,当事人如果仅请求确认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则应判决确认系争协议无效或驳回诉请,不应**出该诉请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作出判决。当事人仅请求依法撤销合同或确认协议合法有效的,也应注意避免发生同样的问题。
一方作为股东抽逃出资,不能构成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依据我国《法》的规定,构成共同债务的应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本案股东抽逃出资并无证据表明由股东实际领取,并用于共同生活;且该出资义务,股东和其配偶并未承诺过以共同财产作为出资,故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起草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
《公**》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对公司的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分红、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与实缴出资比例相分享,以**公司运作的效率。
(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宜**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建议每季度一次为宜。
《公**》规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般性规定较漫长、僵化,公司章程很有必要进行调整。至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一般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
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业绩连续计算问题
整体变更完成后,企业仍然是同一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变更后运行不足3年申请发行的,需连续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何确定其折股的合理性呢?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5条和《企业会计制度》*6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以及《企业会计准则》*11条*10款“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的规定,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则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这样的改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因此,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如果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按《办法》的规定应在股份公司开业3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3)根据《公**》*9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股权投资公司转让
注意事项: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
公司转让中*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
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
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是否是实缴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的,避免在成都买公司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