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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房产纠纷主要类别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6、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7、房屋拆迁纠纷。
变更工业用地使用权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出资的约定,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规则详解:因出让土地性质经法定程序可以变更,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后将工业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后再行开发房地产并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合同约定在工业用地上直接开发房地产,则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具体到本案,本案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诉争用地性质并履行法定出让、补缴费用、过户、行政审批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至于约定内容能否全面实际履行,是考量合同应否解除或终止的因素,并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即,土地性质能否变更属于合同履行问题,并不能因此倒推合作开发合同无效。
退房退款协议就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约定有选择权时,有选择权一方以行为方式作出选择后,不得再直接适用选择性条款主张其他追究违约责任方式
规则详解:《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后,双方当事人签订《退房退款协议书》并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选择性条款。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就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约定选择性条款意味着一方违约时,守约方获得了在约定违约责任范围内主张何种违约责任的选择权。除非双方作出特别约定,否则选择性条款只能择一行使,而不能相继行使。守约方一旦作出选择,即意味着违约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已固定下来。进而,守约方已不能主张直接适用之前约定的选择性条款,再选择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义务与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有区别的,其不能被认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
规则详解: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在于:,附条件是不确定的,而履行义务是确定的。*二,对于所附条件来说,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已成就,当事人之间约定所约定的法律行为就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合同义务来说,当事人违反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还可以区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其所附条件的成就对于法律后果有影响;而在履行义务上其分类对于其法律后果来说影响不大。实践中,当事人一方往往会将合同履行条件未成就作为抗辩理由,此时会审查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若成立,则另一方主张的事实就不存在;若不成立,则另一方主张的原因就成立,此时才需要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违反交付义务的情形。
房地产项目转让中转让合法性
(1)土地使用权瑕疵导致转让合同无效。
房地产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必须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以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而我国房地产市场上很多转让的项目都是没有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的,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尤其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产生转让合同无效,从而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必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房地产法*39条规定应由受让方补办该手续。但从完整性来说,转让方应负有交付具有完整项目的义务,而且转让方对拟转让项目的来源更熟悉,由其办理出让手续更能体现交易效率原则。
(2)股权收购瑕疵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项目公司股权收购中被收购股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包括股权主体和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如果收购中外合资的项目公司股权,则必须遵守《中外合资企业法》,须经外经委审核投资主体变更事宜。如果是国有股权出让,则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交易,否则转让合同视为无效。收购国有股权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办理产权界定、登记,并在产权交易所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割单后,才能正式办理股权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收购方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后,必须及时到工商企业登记办理登记,中外合资企业还须经外经委审批,确认投资主体发生改变,否则股权收购合同没有生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