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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的作用
日常法律咨询在解决公司遇到的问题时,具有及时性和预防性,有利于防微杜渐,避免因发生严重的问题而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从而丧失解决问题的时机。尤其针对公司的销售部门,我们可以提供前瞻性的法律咨询,使其更好的管理其销售协议,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框架,尽量减少应收款项难以回收的问题。因此咨询功能的良好运用,有利于公司将问题在萌芽状态或者为解决纠纷做好准备工作。
租赁合同中“同时租用、同时终止”条款是对合同解除的约定
本案要旨:两份约定租赁期限相同的合同主体并不必然成为履行该约定条款的共同体,应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判断三个主体之间签订的两份合同是两个存在一定联系的独立合同还是三方合同。“同时租用、同时终止”条款实则是对合同解除的约定,一份合同的提前终止导致另一份合同解除条件的成就,享有解除权一方有权行使解除合同。
具备商品房买卖实质性要件的合同,不能认定为预约合同
根据《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条、*5条等规定,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且其他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生效判决确认债权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对生效判决的申请再审权
民一庭认为,依法就生效判决享有申请再审的主体应为原审当事人及其义务承受人、法定案外人。生效判决确认债权的受让人并非原审当事人,不是适格的申请再审人。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不能弥补损失,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处理问题
应依法**当事人的诉权。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不能弥补损失,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