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依次按顺序排列。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
本案要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实际参与了管理,亦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管理费。
关于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争议与工程条款应注意
1、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诉讼是地域管辖)。
4、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
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依次按顺序排列。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发包人明知事实,被人仅为名义上的合同相对方的,应认定人与发包人直接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本案要旨:属于借名行为种,其与不同之处在于:关系中必定存在出借的事实,关系中通常存在出借的事实;人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结算,实质性地主导了工程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但人是在付出各项成本取得工程项目后转交他人施工。人不能依据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6条*2款之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明知事实,被人仅为名义上的合同相对方,应认定人与发包人之间达成合意,直接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该约定无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