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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2、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3、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发包人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合同价款及调整价款应注意:
1、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
1、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组织或者外国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审查有无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以免造成合同无效。
建设单位承诺对施工单位已审批未支付工程款承担还款义务,并未免除债务人即总承包单位的债务负担的,*取得其同意即可成立生效
本案要旨:建设单位向实际施工单位出具承诺书,明确对施工单位已审批未支付工程款承担还款义务,并未免除债务人即总承包单位的债务负担,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该债务承担合同有利于债务人,*取得其同意即可成立生效。债务加入人承诺按18%的年利率承担逾期付款,该承担与本债务承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与本债务是否约定无关,*三人自愿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违背债的内容同一性。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及行使问题
1.实际施工人与名义上的承包人相对,一般是指非法合同、违法合同、借用()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实际施工人:㈠存在实际施工行为,包括在施工过程中购买材料、支付工人工资、支付水电费等行为:㈡参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㈢存在投资或收款行为。具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㈠属于施工企业的内部职工:㈡与非法人、违法人无施工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建筑工人或者施工队、班组成员。上述人员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只能依据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向实际施工人(承包人)主张。
建设工程经数次的,实际施工人为终的承包人。
2.对于工程项目多次或的,实际施工人起诉合同相对方、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为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应追加总承包人为*三人,其余违法人、人未参与实际施工,不影响案件事实查明的,可以不追加为案件诉讼主体。
3.实际施工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人、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的诉讼,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款问题尚未结算的,原则上仍应坚持合同相对性,由与实际施工人有合同关系的前手承包人给付工程款。
4.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抗辩的,应当举证支付工程款数额及支付理由,对付款有约定、承包人予以授权、生效裁决予以确定,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予以支持。
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限低于法定期限的条款是否有效?承包人要求返还质量保修金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的,该约定无效。当事人就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但不影响承包人在保修期限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