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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公**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后完整内容;公**定代表人签字。
5、新股东的主体明或自然人的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定代表人登记表》。
6、视受让方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视出让方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清产核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帐;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提供担保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公司与转让股东签订协议,承诺对股权转让款支付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根据《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议程序,如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的,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有效。
公司人格独立是公**的基本原则,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只是例外情形。在审理否认公司人格案件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慎用原则。即不能滥用,不轻易否定公司独立人格,否则会动摇公司人格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基石。基本要求是只有在符合《公**》*二十条*三款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否定公司人格。
二是当用则用原则。在符合《公**》*二十条*三款规定的情况下,要敢于运用该条款,揭开公司面纱。不能因为强调慎用,在遇到案件时就不敢用。
三是个案认定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并非彻底否定公司的法人,作出的否认公司人格的判决,原则上仅及于该案当事人,不适用于其后作出的判决。此点与因设立公司不符合设立的条件而彻底否定公**人不同。
或者财产混同
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志和独立利益,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或者财产与股东的或者财产是否混同。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或者财产混同:
(1)股东随意无偿调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记载的;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个人的债务,或者调拨资金到关联公司,不作记载的;
(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
(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
在出现或者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往往同时出现以下混同:公司业务和股东业务混同;公司员工与股东员工混同,特别是人员混同;公司住所与股东住所混同。在审理公司人格否认案件时,关键要看是否构成或者财产混同,而不要求同时具备其他方面的混同,其他方面的混同往往只是混同或者财产混同的补强。
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依照《*共和国公**》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之规定,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
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办理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