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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与承包人工作条款注意事项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施工人因修建违法建筑请求给付工程款,不适用建设工程**解释*二条的规定
本案要旨:当事人之间约定修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属于无效合同,因该建筑在法律层面不具有可利用性,不能适用建设工程**解释*二条所确立的折价补偿规则,应适用缔约过失规则对施工人的利益予以赔偿。
应根据合同约定、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合理确定建设、施工单位责任的承担
本案要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建设单位未提前交付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对于因双方签约前未曾预见的地质条件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避免损失扩大。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经营者向单位作出的支付工程款的承诺构成债务加入,应当在其承诺范围内向单位承担支付欠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
本案要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被经营者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当依据合同向单位承担支付欠付工程款的责任,而经营者向单位作出的支付工程款的承诺构成债务加入,应当在其承诺范围内向单位承担支付欠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
审计结论、财政评审意见作为结算依据的相关问题
1.投资和以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出具的审计意见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对工程款的审核、审计,应当作为结算依据。
2.审计严重**出合同约定的期限未作出审计结论,发包人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无法举证审计具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具审计结论的,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予以,应予支持。
3.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作出的审计结论或财政评审意见,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关于实际施工人
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前述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当事人有其他争议的,原则上可以参照本解的相关内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