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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赔偿具体项目有哪些
(1)费:按照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纠纷赔偿具体项目有哪些?
(5)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等级,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疾用具费;
(7)丧葬费:按照事故发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的,赔偿年限长不**过6年;造成患者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过3年。
机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形
2011年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本条**解释所针对的产品责任纠纷置于侵权责任纠纷中的“损害责任纠纷”之下,显然是将机构对缺陷产品承担责任限定在机构诊疗过程中,对患者使用缺陷产品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而导致损害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患者就医都是在由开出后,在购买或器械。此时,机构实际就是产品的销售者,承担本条规定的责任当无疑义。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知,随着医改的推进,分家的加速,患者完全可以在药店、超市等市场经营者处购买到非药或器械。在患者在非机构自行购买产品的情形下,机构无从管控产品的品质,故让其对该产品缺陷导致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缺乏正当性的。故机构可以此主张免责。也即,后者情形不属于本条所规范的对象。
关于患者知情权
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是患者从处获知有关疾病病情、可选择的方案以及每一方案的利后果这三方面的信息。甲在穿刺术前虽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在病程记录中记载了告知家属需留陪床,但并未让家属签字,亦未体现在知情同意书中,告知欠妥;在手术同意书中亦未告知替代方案及优缺点等,存在告知不充分之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甲在对被鉴定人曹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告知不充分等过错,并且该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曹某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不及时转诊的责任认定
当患者出现所在机构不能处理的危重情况时,不及时转诊,造成病情延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能排除机构过错对损害后果影响时,应认定二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要旨:损害鉴定对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考虑的是过错行为是否“必然”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在判断机构是否应当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时,对机构的过错行为与患者受到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不应局限于损害鉴定书的认定;在不能排除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影响的情况下,应认定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并酌情判处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1、提供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