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法律咨询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场咨询;
2、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
3、去法律援助机构咨询;
4、去**部门咨询。
5、上咨询;
6、咨询;
7、微信咨询;
8、公众号咨询。
因出租人原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添附物值赔偿仍应以现实添附物值赔偿承租人
本案要旨:出租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租赁合同仍有有效空间,出租人因缔约过失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主张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因出租人原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添附物值赔偿,仍然应当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以现实添附物值赔偿承租人,无论该装饰装修是否为次承租人添附。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列公司与其全部股东为被告
根据《经济审判庭关于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内容,公司被吊销,并未丧失诉讼主体,但鉴于公司股东有清算义务,故可追加股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
已生效调解书的案外人在另案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调解书内容提出异议的**应对
一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其作为案外人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异议的,不能就调解书的内容在本案中再行审理,可告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另行就调解书申请再审。
发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发包人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规定与《合同法》*94条*(2)项的规定基本相同。对于发包人而言,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是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工程。如果承包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施工合同的主要义务,发包人当然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完工,是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没有完工即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法》*94条*(3)项的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
实务中,需要注意的是催告的有效方式及催告的合理期限。
3、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发包人可以行解除合同。
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是该当事人违约。违约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例如迟延履行债务、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按约定的地点履行等等,但是,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导致另一方当然享有合同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违法的,发包人可以合解除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8条*2款明确规定下列行为为违法:(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给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给其他单位的;(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的。则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全部工程再承包出去,亦即合同义务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