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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债务纠纷
好的预防债务纠纷发生的办法就是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总体来说,企业在处理债务纠纷时,除了上面提到的问题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解决方法,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在企业处理债务纠纷时,我们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积累教训,继续完善解决方法,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
网络借贷中,应适当减轻举证方举证责任或加强电子证据的采信力度
本案要旨:网络借贷纠纷中,由于电子证据举证难、认定难等特点,应适当减轻举证方举证责任或加强电子证据的采信力度。如果被告未提出抗辩或提供相应证据,综合关联证据加以印证以及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理,应推定该电子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责任请求权
《*共和国担保法》*十七条款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
连带**责任请求权
(一)《*共和国担保法》*十八条款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二)《*共和国担保法》*十九条
当事人对**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当事人擅自管辖约定
姚某与王某、陆某存在借贷关系,姚某作为债权人向萧山起诉。起诉时,姚某提交了借条的复印件,其中出借人一栏为空白,借条载明:如有纠纷,则提交萧山诉讼解决。庭审过程中,姚某向提交借条原件,在审理中发现,该借条原件与姚某之前提交的复印件存在多处不符,出借人一栏出现了“姚某”字样,管辖约定则将“萧山”涂改成了“滨江”。姚某在诉讼中陈述,除了本案之外,其与王某、陆某还存在另一笔,且出具了格式完全相同的借条。双方口头约定将另案的协议管辖从萧山改成滨江,而姚某在借条文本时,错对本案借条进行了。后,姚某表示愿意撤回起诉。
萧山认为,姚某在诉讼中随意、变更借条内容,妨碍案件审理,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诉讼行为,裁定准予姚某撤回起诉,但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举证问题
在小额民间借贷中,款项往来有时采用现金的形式,当事人间常常对于是否交付、本金是否归还等事实各执一词。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借贷双方均可能利用这一点,就关系是否生效、还款义务是否已履行等重要事实进行虚假陈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现金还款的事实难以查明时,因债权人持有借条等书面证据,故而举证的后果往往不利于债务人。因此,借贷双方应注意在民间借项交付时,尽可能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确需采用现金方式的,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条、归还借条,或在有见证人的情形下进行现金交易。若现金交付后,对方找理由称借条遗失、撕毁或抵押予他人不予归还的,应要求债权人出具书面材料载明返还的情况,以防止一方日后虚假陈述混淆事实。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开庭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一审可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即使运用简易程序也可以3个月内审结;如果当事人要提起上诉,进入上诉后二审在3个月内审结。另外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还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就执行而言,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后给付期限到来后双方都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时效是6个月,一方或者双方是自然人的是一年。可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一般都面临久拖不决、旷日持久的局面,劳财费力,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