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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的相关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银行办理)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认定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的以同等条件优先于外部受让方购买该股权的。审理此类问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如其他股东主张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应根据股权转让方是否存在继续交易的意愿,认定其他股东成为股权受让方或系争股权转让终止。
(2)系争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其他股东是否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应区分认定系争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状态:对于尚未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会导致协议履行不能的,应根据股权转让方或外部受让方的诉请判断是否解除合同;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如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符合法定期间规定(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未**过30天,且股权变更登记未**过1年),则应对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诉请予以支持。
股权变更登记的认定要点
股权变更登记指在公司登记(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股权变动的登记。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一般没有直接联系,但其作为股权变动对外公示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当事各方利益。应根据不同情形区分认定:
(1)纠纷涉及外部*三人的,一般以对外公示的股权登记为准,相关问题可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处理;
(2)纠纷涉及公司内部主体的,应根据当事人主张审查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协议、转让款收条收据等内部材料综合判断。
股权并购前,双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属于预约合同,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预约合同当事人虽不能请求强制缔结本约,但在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本约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实践中,对公****解释(四)*二十一条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往往以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为由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准确理解该条规定,要秉持兼顾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受让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正确认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一方面,鉴于其他股东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故在其主张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除非出现该条款规定的除外情形。另一方面,为保护受让人的合法权益,股东转让合同如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的,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为,仅导致受让人不能请求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其依约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股东的出资加速到期
鉴于在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故对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是一概保护股东的期限利益,有时也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故一旦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例外允许股东的出资加速到期:
(1)股东恶意延长出资期限以逃避履行出资义务的;
(2)出现股东破产、被强制清算等新的法律事实,据此可以确定股东在出资期限届至时不可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
(3)受理公司破产申请的。
表决权应否受到限制
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届履行期限,对未缴纳部分的出资是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表决权等问题,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来确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没有作出决议的,从尊重设立公司时股东的真实意思出发,应当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确定股东的表决权。
股东未根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决议,股东请求确认该决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办理流程
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或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