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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生活中一些涉及较大利益的事务,*出现当事人之间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损害国家、集体、*三人利益的行为。以征收拆迁为例,部分当事人为获得更多的拆迁利益,采用虚报面积、虚报人头、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缔结婚姻关系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已涉嫌刑事犯罪。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过程中,此类犯罪嫌疑线索可能作为案件事实而被发现。*发现此类犯罪线索的,将当根据具体的情形,依法移送公安或*机关进行处理。
民间借贷案中,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前,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
本案要旨:民商事活动中**责任的实现是**债权实现的关键,是整个**制度的核心。从责任与义务的关系角度来讲,**责任在性质上实为法律义务;从**责任的方式来讲,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对一般**责任承担过程中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及限制条件的准确把握,有利于在诉讼过程中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
退伙时合伙人之间出具的借条的,合伙关系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本案要旨:退伙时,合伙人之间出具的借条的实质系双方对合伙期间的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的终结算,具有合同性质,双方的合伙关系由此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案件中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浙江省高级*、浙江省*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及辖区各基层*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及辖区各基层*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及辖区各基层*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4.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自职业放贷人名录公布之日起连续三个年度内,该名录上人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量少于前款第1、2、4项认定职业放贷人标准案件量二分之一的,可以将其从职业放贷人名录上撤出。
涉职业放贷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证据和事实的审查,对涉及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应慎用拘留、罚款、布控、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等措施;对于本金与利息已经执行到位的,*执行部门应当向税务部门通报,由税务部门依法征税。
对涉及职业放贷人的案件应当**调解,并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见面,查清债权债务真实情况,尽早发现违法犯罪事实,精准有效打击犯罪行为。对于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后,债权受让人提起诉讼的,要加强审查,防止通过债权转让规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