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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21.【偿还的证明责任】
债务人承认借入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
22.【ATM机还款】
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还借款,债权人否认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
23.【还款抵充顺序】
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24.【还款条的认定】
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
25.【录音证明还款】
债权人虽持有借条,*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26.【债权转让的通知】
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为债权转让通知亦生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时效、管辖与证据
27.【**过诉讼时效】
出借人起诉时**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其债权难获*支持
28.【录音证明催款】
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9.【暂住证明与管辖】
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段贵成律师
间借贷纠纷的管辖*
30.【合同履行地与管辖】
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
31.【测谎的效力】
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再接下来看,本案应该属于混合过错的侵权。民事侵权中的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侵权责任法》*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同时,*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混合过错的侵权行为中,各方当事人根据不同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的直接侵权人是承运人丙物流公司,但是,乙公司对损害结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两者的侵权行为是分别实施的,并且可以确定各自的责任大小,因此,乙公司和丙物流公司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此同时,如前所述,甲公司在事件中也存在错误签收他人货物以及检验不慎的过错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我们可以假设本案的处理结果如下:丙物流公司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如损害结果的60%;乙公司和甲公司各承担损害结果的20%。
后的问题是,本案是否是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原告甲公司是以产品质量侵权为由起诉乙公司,其理由不成立。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侵权存在两个前提,一是产品属于所有权人生产、销售或所有的;二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本案当中,由于承运人丙物流公司的错误,在运输过程中将他人的产品送达给甲公司,从而导致甲公司错误使用不同种类的产品。由此可见,导致甲公司损失的产品,非乙公司生产、销售或所有,并且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是进口产品,经国家严格认证,不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问题。因此,本案不属于产品质量侵权,而是一般的财产侵权纠纷。
另外,如果从《侵权责任法》角度主张诉讼请求的话,同样涉及到诉讼主体和诉讼管辖的问题。
首先是诉讼主体的问题,甲公司处于原告的地位,被告是丙物流公司,乙公司处于*二被告的地位。案中*将丙物流公司列为*三人是不恰当的。如果确定属于混合过错的侵权,则侵权人同属被告之列,不可能一方为被告而另一方为*三人。如果即如原告起诉所称,乙公司与丙物流公司构成委托关系,*要么不追加丙物流公司为本案主体,要么追加丙物流为共同被告,因为《民法通则》*65条*三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总之,在以侵权为由的本案中,追加丙物流公司为*三人是错误的,应该将其列为被告。
其次是诉讼管辖的问题。如果本案以侵权为案由起诉,那么诉讼的地域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和“侵权结果发”。结合本案,乙公司和丙物流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侵权行为地的“江门”,这些地方的*对本案均有诉讼管辖权。原告甲公司在江门市某区*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实务问题汇总
1、何为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三人的行为。
2、债权转让的合规性问题
普通债权的转让的合法依据为《合同法》。
金融债权的转让会有诸多限制。
比如在债权的性质、受让主体、资产包内资产数量、转让通知、转让模式、转让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清洁转让、是否虚假转让、是否回购等方面有诸多的限制性规定。
上述限制性规定,虽然可能不会造成合同的效力性问题,但可能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合规问题。一般的金融机构不会突破监管部门的规定,即使合同被*认定有效。
3、债权转让如何变更主体?
请参阅:
①银行金融债权转让解析之①:诉讼或执行主体变更
②债权部分转让如何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
③银行金融债权转让解析之④院:债权受让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
4、债权转让之后是否需要进行抵押权的变更?
不需要。
5、金融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否继续收取利息?
当然可以。不可以的情形只适用于债务人是国有企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具体请参阅:
金融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否继续收取利息?答案是明确的!有院意见和省高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