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人民*关于审理*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较高人民*关于审理*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来源:较高人民*
发布时间:2010-09-15 16:48:00
.字号: 小 大
打印本页
..
《较高人民*关于审理*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3月22日由较高人民*审判***148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5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释〔2010〕11号
较高人民*关于
审理*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2010年3月22日较高人民*审判***148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依照《*人民共和国*诉讼特别程序法》、《*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条 审理*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适用*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的规定;*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条 同一*事故中,不同的责任人在起诉前依据*诉讼特别程序法**百零二条的规定向不同的**申请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后立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管辖。
*三条 责任人在诉讼中申请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受理相关*纠纷案件的**提出。
相关*纠纷由不同**受理,责任人申请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依据诉讼管辖协议向较先立案的**提出;当事人之间未订立诉讼管辖协议的,向较先立案的**提出。
*四条 *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设立基金的**对*请求人就与*事故相关纠纷向责任人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
*请求人向其他**提起诉讼的,受理案件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的除外。
*五条 *诉讼特别程序法**百零六条*二款规定的**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的期间,自**受理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的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开始计算。
*六条 *诉讼特别程序法**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受理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的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
*七条 债权人申请登记债权,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依照*诉讼特别程序法**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裁定;*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未依法设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债权登记程序。债权人已经交纳的申请费由申请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人负担。
*八条 *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请求人基于责任人依法不能援引*赔偿责任限制抗辩的*赔偿请求,可以对责任人的财产申请保全。
*九条 *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请求人就同一*事故产生的属于海商法*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赔偿请求,以行使船舶**权为由申请扣押船舶的,人民*不予支持。
*十条 债权人提起确权诉讼时,依据海商法*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主张责任人无权限制赔偿责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的确权诉讼程序,当事人对**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两个以上债权人主张责任人无权限制赔偿责任的,**可以将相关案件合并审理。
*十一条 债权人依据*诉讼特别程序法**百一十六条**款的规定提起确权诉讼后,需要判定碰撞船舶过失程度比例的,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的确权诉讼程序,当事人对**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十二条 海商法*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船舶经营人是指登记的船舶经营人,或者接受船舶所有人委托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并应当承担船舶责任的人,但不包括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
*十三条 责任人未申请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不影响其在诉讼中对海商法*二百零七条规定的*请求提出*赔偿责任限制抗辩。
*十四条 责任人未提出*赔偿责任限制抗辩的,**不应主动适用海商法关于*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进行裁判。
*十五条 责任人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未提出*赔偿责任限制抗辩,在二审、再审期间提出的,人民*不予支持。
*十六条 责任人对海商法*二百零七条规定的*赔偿请求未提出*赔偿责任限制抗辩,债权人依据有关生效裁判文书或者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责任人*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以外的财产的,人民*应予支持,但债权人以上述文书作为债权证据申请登记债权并经**裁定准予的除外。
*十七条 海商法*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赔偿请求不包括因沉没、遇难、搁浅或者被弃船舶的起浮、清除、拆毁或者使之无害提起的索赔,或者因船上货物的清除、拆毁或者使之无害提起的索赔。
由于船舶碰撞致使责任人遭受前款规定的索赔,责任人就因此产生的损失向对方船舶追偿时,被请求人主张依据海商法*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十八条 海商法*二百零九条规定的“责任人”是指*事故的责任人本人。
*十九条 *请求人以发生*事故的船舶不适航为由主张责任人无权限制赔偿责任,但不能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本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人民*不予支持。
*二十条 *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以人民币设立,其数额按*准予设立基金的裁定生效之日的特别提款权对人民币的换算办法计算。
*二十一条 海商法*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利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以担保方式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基金设立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han3412.cn.b2b168.co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