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是什么
债务纠纷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随着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间的债务纠纷也不断增多。因此,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必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解决本企业债务纠纷的能力。据笔者了解,这几年我们森工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债务纠纷数量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产生这些纠纷的原因既有特定的历史情况,也包含着自身体制方面的存在的不足,更不能排除我们个别的办事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漠,合同签署粗糙导致等主观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通过降低风险,减少诉讼,从而达到控制诉讼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的目的。
民间借贷证据不足,以不当得利起诉是否能得到支持?
1.相关法律规定
《*共和国民法通则》*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共和国民法总则》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裁判要旨
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在他人利益受损的基础上取得利益。其构成要件有四:无法律根据;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其中“无法律根据”是不当得利重要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可见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在**实践中,个别出借人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其与被告之间的借贷事实,终导致败诉,为了弥补损失,便考虑从不当得利入手,认为既然无证据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便说明了原告支付给被告财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那么被告在无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取得财产自然应当返还,若被告抗辩,则应当提供证据占有钱款存在法律根据,那么此时举证责任便转移到了被告一方,因此无论被告举证成立与否,都会判决被告返还涉案款项,这是原告的想法。但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的“无法律根据”并非指“取得利益的过程缺乏法律程序”,而是指“取得利益并继续保有利益欠缺正当性或法律依据。”
假如一开始便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高民一庭在《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主张的,不予支持》一文中予以回:对于不当得利形成原因中合同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等”积极“的事实,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具有合理性,但对于另一类不当得利,如银行转账误将一方的款项转入错误的账户,如果仍然坚持要求由受损害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领受银行误转入其账户的款项”无法律原因“,则对于原告是不公平的。
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理规则
在部分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的款项可能因借贷关系涉嫌刑事犯罪而无法追回。对此,被害人首先应积极向报案,以期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减少损失。对于同一法律事实,刑事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中,被害人另行向提起民事诉讼的,应依法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刑事诉讼程序已经审结且涉及追赃的,亦应等待追赃结果。在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应该就刑事诉讼及追赃情况如实向陈述。本案当事人隐瞒刑事案件相关事实且虚增债权,对作虚假陈述,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对于虚假诉讼当事人要求撤回起诉的,可以不予准许。
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问题
人主张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问题
裁判依据:
《*共和国合同法》*二百条
的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数额返还并计算。
裁判标准:
双方约定按月支付,但人在收到出借人所项当日即向出借人转回部分款项,且该转款数额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月相当;或者出借人支付的本金低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本金数额,出借人主张其余部分为现金支付,但没有证据予以的,均应当以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本金数额。
民间借贷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约定不可撤销连带共同保证,并约定债权人在实现担保顺位上不受限制的,无论债权人该笔债权是否享有其他担保,均不影响债权人主张
本案要旨:金融开放背景下出现的民间借贷纠纷,涉及民间借贷多个连带共同保证人,其分别对自身担保责任提出抗辩理由,若保证人之间明确约定了各担保人对债权共同承担连带共同保证,担保合同在约定不可撤销的同时还约定了债权人在实现担保顺位上不受限制,则无论债权人该笔债权是否享有其他担保,均不影响其对本案担保人主张。可见,本案各担保人的辩解理由均不成立,应按约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
积极催要债款,解决债务纠纷
中国人一项重情重义,不愿意为了金钱而伤害朋友感情,然而在商场,重感情、讲义气的人往往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处于不利的一端。催的紧了,怕人家嫌烦,不催的话,又怕债务到期而作废,损害自己的利益,所以,这样的人一般不到后不会拿起法律的来捍卫自己的。
实际上,怕伤害双方感情而不敢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那么债务是永远收不回来的,受到损失只会是自己而已。不仅如此,在商场中,客户欠债越多,就越还不上欠款,而且还有卷钱跑路的危险。到时候就会成为既没有钱又失去了合作伙伴的境地。所谓亲兄弟明算账,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交易,继续新的生意。如果都不能理直气壮,那么就有可能让欠债的变成大爷,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好的办法就是开门见山,直接表明自己的来意,让对方感觉出你的强硬和他必须还钱的理所应当。
毕竟,欠款的有效期只有3年,在合同的收款日,一定要提早上门,不给对方说你迟到的机会,而且如果面对那种无赖的合作方,一定要更加的增加的次数。上门时,一定不要觉得不好意思,不要看到对方已有客户拜访就离开,一定要说明来意,表明自己不要回欠款不罢休的决心,在他办公室等候,要知道,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对于拒不还债的公司,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诉讼是有效的手段,其中蕴涵着众多的因素,象如何顺延诉讼时效,怎样选择佳的诉讼时期,诉讼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等等,都会影响诉讼的结果。而且,再成功的诉讼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胜诉却无法执行,也不能算是的诉讼。所以,企业用诉讼手段来时,一定要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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