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一、集资纠纷案件,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二、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三、因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四、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
五、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
六、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发生的纠纷案除外。
七、部门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当事人以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法律规定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三百五十七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涉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
涉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适用依据:《公报》案例裁判观点:
根据《合同法》*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法人响应号召,以向书面请示报告并经审批同意的形式介入**建设,在不通知法人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就法人介入**建设而享有的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法人只能按照决定执行的,法人与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双方亦没有就此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发生纠纷的,尽管双方之间的纠纷具有一定的民事因素,亦不属于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共和国共和国仲裁法》*二十条*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三条款:“依照仲裁法*二十条*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共和国共和国仲裁法》*二十条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的,由裁定。”
《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三条*二款:“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不予受理。”
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物权法》*30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违法建筑因建设行为的违法性,不能发生设立物权的法律效果,建造人对违法建筑也不享有物权权益,因此,因违法建筑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当事人之间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签订的买卖、租赁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确认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的买卖、租赁合同无效。
违法建筑是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当事人请求分割违法建筑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对违法建筑产生的收益,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发生民事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民事纠纷,可以报警,即便报警,一般情况,是不处理民事纠纷的。因为不能介入民事纠纷,否则就是违法,因为主管的是或者刑事案件。一般会建议你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去解决。
在人的一生中不可避免的发生纠纷,而这些小的纠纷都基本能概括到民事纠纷的调整范围,简单而朴素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就是:有多大错,承担多大责任,造成什么样的损害,就弥补相应的损失。民事涉及到太多的内容:物权、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因为民法保护的十分广泛,所以产生的纠纷形态各异,那么对纠纷进行补偿的方法也多到无法穷尽,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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