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贵成律师,主办犯罪及金融、职务犯罪(、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性质犯罪、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案件、死刑辩护、各地高院再审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到的见解。
性犯罪行为地系公共场所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在自行开设的补习班内猥亵儿童,因其行为地点非涉众性、行为对象特定性、行为方式隐秘性和行为后果可控性,不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这一加重情节的设定目的与内涵实质,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的基本犯。
于*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点】
1.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二十条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二十条*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
3.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二十条*二款规定的“明显**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防卫过当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犯罪中“明知”的含义及其判断标准
针对犯罪特别是运输犯罪主观明知比较难以判断的实际情况,《意见》在总结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出“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贩卖、运输、非法持有行为。具有下列情形,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确属被蒙的除外:(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箱包、物品和其他疑似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的;(2)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的;(3)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丢弃物品中查获的;(4)体内藏匿的;(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或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的;(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的;(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的;(8)其他有证据足以行为人应当知道的。上述情形的**种情形表现为执法人员检查时,从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并且行为人有蒙蔽、逃避或者抗拒检查,或者未如实申报的行为,也不能对委托其携带物品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情况交待清楚。
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一)以取出口退税额的大小和情节划分不同的量刑幅度
1. 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是确定取出口退税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取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则构成本罪,应受到刑事处罚。《立案标准(二)》*六十六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手段,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三条的规定,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四条对其他严重情节做了具体的规定:“(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二)因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三条的规定,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下列属于刑法*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收集运用辩护证据的范围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即犯罪主体、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有利的证据2;、有关量刑轻重的事实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3、有关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和被告人犯罪后表现的事实有无对犯罪嫌 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4、诉讼程序方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即收集、运用侦查、控诉有无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的证据。
围绕控诉证据有针对性地主动收集辩护证据,充分运用辩护证据论证辩护观点。在刑事辩护中就要围绕控诉证据主动收集辩护证据,辩护证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类: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 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及证据材料;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5、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 防卫、紧急避险等的证据材料;6、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证据材料。那么如何收集辩护证据?由于指控和犯罪的举证责任在控诉机 关,辩护证据是相对于控诉证据而言的,这就决定了辩护律师收集辩护证据是有针对性的,即针对控诉证据所提出的问题或存在的疑点进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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