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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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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潍坊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李沧民事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2-03-03
  • 阅读量:27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潍坊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潍坊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李沧民事律师详细内容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调解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起诉,由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
    由于*三人撤销之诉涉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效力,如果完全放任,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和法律关系的稳定冲击很大。根据《解释》*292条规定,*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告必须是原审中的*三人。二是*三人未参加原审系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事由。《民事诉讼法》*56条*3款规定的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其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
    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即*三人不知道原审诉讼存在;
    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即*三人虽然知道原审诉讼存在,申请参加诉讼但不允许;
    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即*三人虽知道原审诉讼存在,但*三人根本参加不了,也不可能委托他人参加;
    4.其它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总之,*三人不能参加原审诉讼责任完全不在他自己。
    三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三人认为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即可,是否存在错误需经审理后才能作出判断。
    四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损害*三人的。这里所说损害*三人是指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主文存在错误,损害了*三人的利益。如果判决、裁定、调解书在说理部分或者事实认定部分错误,虽然可能损害*三人的利益,但这一部分没有既判力,*三人不能提起撤销之诉。
    潍坊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关于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问题
           根据《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2条的规定,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1)*1.5款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在条款中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律层面上,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全权代理人,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肢解责任部门,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立的法人,也*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的行为视为承包人的行为,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与发包人、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发生的争议,应当由承包人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潍坊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遭受侵害为由,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遭受侵害为由,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受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受理。”
    潍坊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同居关系法律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法*三条、*三十二条、*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除外。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法*三条、*三十二条、*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民事纠纷与行政拘留不同
           民事纠纷指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民间纠纷行为。行政拘留是一种违反行安处罚法的一种处罚方式。民事诉讼中并不会有作为刑罚的民事拘留出现,但是如果有阻碍民事诉讼进程的情形时,会出现以**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为目的而采用的**拘留。这是一种针对妨害诉讼进程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比如拒不执行裁判的行为,冲击法庭情节严重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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