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的相关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银行办理)
离婚时签订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获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权的,该协议可认定为有效。
裁判要旨:离婚时签订的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权,并且对转让的股权办理了变更登记、并了公司章程的,可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起草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分红权、**认购权及表决权
《公**》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对公司的分红权、**认购权及表决权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分红、**认购权及表决权与实缴出资比例相分享,以保证公司运作的效率。
(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宜**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建议每季度一次为宜。
《公**》规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般性规定较漫长、僵化,公司章程很有必要进行调整。至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一般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
产权交易所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公告,在无申请人情况下,可以依照产权出让人的意愿,根据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进行信息变更
根据《合同法》*十五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产权交易所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公告,是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除了法定的不得撤销的情形外,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可以变更或撤回要约邀请。通过产权交易所向不特定主体公开发布的要约邀请,其信息的变更或撤销,应受相关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的限制,即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条件,一经发布不得擅自变更,但在无申请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产权出让人的意愿,根据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进行信息变更。
股东瑕疵出资
1、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可以参照物权法*106条的规定予以认定。物权法*106条是善意取得的规定,如果公司善意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公司在受让该财产是善意的,即公司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出资人对出资财产不享有处分权;②该出资财产转让价格合理,即是否合法评估;三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登记公司名下,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公司。
2、犯罪手段取得的出资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并补偿受害人。以、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3、以和设定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效力
出资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非出资未评估
出资人以非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5、出资资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或以办理过户手续未交付使用的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的,应予支持。
办理流程
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或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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