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 10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青岛找个律师咨询离婚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75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青岛找个律师咨询离婚

    青岛找个律师咨询离婚详细内容

    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性疾病或其他严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性疾病或其他严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在离婚诉讼中,欲请求分割有限公司股权,双方协商一致是重要前提。
       有限公司股权分割在《法**解释二》*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为体现对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的尊重,不仅规定双方协商一致是请求对股权进行份额分割的前提条件,而且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真正取得股东。该规定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有限公司人合性的尊重。因此,在对有限公司股份进行离婚分割时,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实践中一般倾向于对有限公司股权进行作价分割,有取得股权的一方补偿另一方。但如果一方明确反对作价分割,并不同意股权评估,并不会贸然判令分割有限公司股权,而会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分割具有一定的性,双方无法就分割方式达成一致时,应选择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青岛找个律师咨询离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返还
    《法解释(二)》*10条*1款*(1)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青岛找个律师咨询离婚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法律的约定无效。
    2、双方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带回的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8、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的补偿。
    10、属于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的补偿。
    青岛找个律师咨询离婚
    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离婚特别规定
    1、有关军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况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http://han3412.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