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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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青岛建筑工程 工程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51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青岛建筑工程

    青岛建筑工程 工程律师详细内容

    工期方面审查
    1、明确总包单位对总工期负全责,因甲方项目延误工期的处理方法。
    2、明确合同工期严格规定终项目工期为整体工期,不分单体、单工期。工期拖延违约责任以后一个单位单项工程完开始计取。
    3、因变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必须是关键工期上的延误,必须经监理甲方认可的书面方可作为索赔依据。
    4、因工期延误外的索赔(如材料涨价等)的处理方式,应由责任方承担。
    5、明确变更、引起工期的延误对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费用计取问题。
    审查工程期限的约定
    1、工程期限包括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等的确认程序和时间限制是否明确。
    2、工程有无阶段工期的要求;是否有工期顺延的情况,如何提出、确认;工期延误、延期竣工造成的责任承担。
    3、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形象进度和总履行期限都要写清楚,这涉及到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及工程款终结算时间,从而影响到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及工期索赔,终影响到工程造价。
    4、有无各种合同工期的定义、确认程序和时限,包括工程完工工期、总承包工程开工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工期、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
    青岛建筑工程
    审查造价条款,防止造价结算争议
    1、审查是否明确合同价款的性质是暂定价、可调价、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
    2、审查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价款调整的依据;固定总价时的**范围和风险**系数;固定单价时的工程量调整依据、计量方法及适用单价;合同款回收的安全性。
    3、审查工程造价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有无明显偏高或不合法之处。
    4、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材料价格的审批、确认做出明确规定。
    青岛建筑工程
    没有、追赶,合同无效
        住房和城乡制定的《工程标准》规定了21个行业,分为工程设计综合、工程设计行业、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专项四个序列。没有相应或追赶签订的设计合同无效。
         高院在“**设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指出:**公司在不具相应情况下与和**昌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认定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参照《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精神,即使涉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公司亦应对取得**珀公司的设计成果支付相应对价。高院认为设计单位不具备签订的设计合同无效,但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可以要求对设计成果支付相应对价。
    青岛建筑工程
    承包主体的对外责任承担
    1.人以自己名义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商起诉要求被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的,不予支持。人以被单位名义签订合同,一般应由被单位和人共同承担责任,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的事实,并起诉要求被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不予支持。
    非法人、违法人未经施工企业授权,以施工企业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买卖、租赁等合同,施工企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适用《合同法》*四十九条的规定。有证据证实合同标的用于工程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行为进行过认可的,可以认定债权人有理由相信非法人、违法人有代理权。
    非法人、违法人未经施工企业授权,以施工企业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按照
    2.施工企业设立项目部并任命项目部负责人的,项目部负责人受施工企业委托从事民事行为,应视为履行职务行为,施工企业应为合同主体。
    建设工程承包人设立的项目部负责人在施工企业授权范围外从事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施工企业应对外承担责任。
    施工企业与其设立的项目部负责人签订的有关内部协议,约定免除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条款,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约東*三人。
    3.施工企业认可的项目部对外订立合同的,该具有缔约或结算的效力,施工企业应对加盖该项目部的合同承担责任。
    施工企业对项目部不认可的,若人举证在其他对外经济往来或具有公示效力的场合使用过该,则该具有缔约或结算的效力。
    4.技术章、材料收讫章、资料章一般不具有缔约或结算的效力,相对人主张的,应当结合交易习惯、该章的使用情况等举证其有理由相信该具有**出其表面记载的实际功能,可以认定该章的效力。
    5.实际施工人与施工企业之间存在关系,行为人私刻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不能合同相对人对私刻的情形是明知的,施工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支付工程款义务和开具义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不具有对等关系。发包人以承包人违反约定未开具为抗辩理由拒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但可以明确承包人具有向发包人开具的义务。发包入提起反诉请求主张承包人开具的,应予支持。
    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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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