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方面审查
1、明确质保金返还的年限,质保金的结算方式。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间发生的甲方维修费用的规定。
2、质保期均从后一项单位单项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开始计算。
3、大型设备的各配件质保期的规定。
4、质量保证期中的维修项目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问题。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中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没有、追赶,合同无效
住房和城乡制定的《工程标准》规定了21个行业,分为工程设计综合、工程设计行业、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专项四个序列。没有相应或追赶签订的设计合同无效。
高院在“**设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指出:**公司在不具相应情况下与和**昌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认定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参照《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精神,即使涉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公司亦应对取得**珀公司的设计成果支付相应对价。高院认为设计单位不具备签订的设计合同无效,但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可以要求对设计成果支付相应对价。
当事人可以约定以财政评审报告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应当审查财政评审报告的合理、合法性
本案要旨:在审理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纠纷中,当事人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报告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但对财政评审的合法性、合理性均有审查义务及权力,不能单纯予以采纳,若财政评审报告明显不合理则不应作为认定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各阶段应提供的书面报告、材料准备条款审查
1、施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结算时需要哪些材料,如何编排目录,如何提交、确认,如何联系、通知等,如验收材料、竣工材料、结算材料等。
2、是否需要阶段性工程技术资料,如何整理收集、提供和确认。
当事人工作人员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http://han3412.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