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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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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青岛刑事案律师在线咨询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93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青岛刑事案律师在线咨询

    青岛刑事案律师在线咨询详细内容

    非法集资法律规定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追赶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的都是非法的非法集资3000万,要看具体案情判刑,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等因素确定。数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按照刑法法律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只是可能好减轻刑法,并不是一定,具体判断还应当由法官根据案件情节判断。
    故意罪 
    根据《*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的行为,就构成故意罪。由于生命是公民人身中基本、重要的,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种,谋财型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劫案件、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二种,型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的案件。包括私仇案件、社会案件等。
    *三种,型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的犯罪事件。包括案件、案件、恋爱纠纷案件、性案件等。
    *四种,遗弃型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五种,迷信型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的刑事案件。
    *六种,寻衅斗殴型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的犯罪事件。
    *七种,其他类型案件:有精神病案件、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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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1. 有关部门、**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2. 被作为“目击证人”带回的,非其主动到案,且不主动如实供述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3.在侦查以侦破案件为目的已对其进行人身控制的情况下才交代其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4. 人员未对被告人采取讯问或办理拘留、逮捕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手续,但已将其作为犯罪嫌疑人,并派专人在病房看守、控制,已对被告人的人身实施了实际控制,被告人此时的状况应当视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即使被告人醒来后有自动投案的意思表示或行为,也不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5. 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后,经允许脱离控制,又按指令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不应当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6. 为救被害人而未能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本人罪行,虽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应当作为酌定从宽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7. 被告人家属虽报案,但并未送被告人归案,在警方到达现场后被告人未自愿将自己置于**控制之下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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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通的区分
    通是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不正当行为。从理论上讲,与通不难区分。在实践上难以区分,是因为证据采信困难所致。一般发生在没有*三者在场的场合,被害人的陈述与被告人的供述也常有不真实的现象,这给本罪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在认定罪时,必须进行大量的调查,掌握充分的证据,对双方平时的关系、的时间、地点、环境、女方事后的、告发原因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得出正确结论,不能把妇女的“告发”作为定罪的依据。例如,有的妇女与人通,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败露后担心名誉受到损害、关系恶化或者恋爱关系破裂,或者为了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便将通说成的,不能认定为(相反应认定为妇女的行为属于诬告陷害)。
    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
    根据《*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三十七条规定:“*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关于犯罪的几个问题
    虽然没有查获,但犯罪嫌疑人供述稳定,购买的人能够指证,且证实被抓获前刚吸食了购买的,其尿检证实所吸食与购买属同种类,且排除非法*情形的,可以认定贩卖毒品罪成立。
    通过特情引诱,犯罪嫌疑人贩卖了少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居所等处搜查到大宗,可将贩卖的和查扣的均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对以贩养吸的,量刑时要考虑其吸食的情节,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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