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复意见,其他股东未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明或自然人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关于职工持股
职工持股导致股东人数**过200人的现象,在民营企业中屡见不鲜。实践当中,解决职工股问题的法律方法主要有:
(1)有关股东收购职工股。只要行得通,这种方案应该是方式。但企业要改制上市,必然发展前景较好,这种方法便往往因持股职工反对而难以奏效。
(2)设立新公司代职工持股。设立新公司,必然要达到注册资本及其现金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存在费用较高、双重征税等问题,因此也不是方案。
(3)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人持股。该方案因委托财产不能独立于受托人对抗*三人、难以有效监督、*引发纠纷等问题而不宜采用。
(4)通过信托公司或设置民事信托持股。这种方法因承认、能达到解决职工股问题的目的、不会损害职工股东的利益而受到青睐。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股东的投资活动完全可以采用股权信托方式,应注意信托协议要符合《信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民事信托行为不得收取报酬。当然,由于我国财产信托的配套规定尚不完善,信托财产的保护机制尚不健全,通过信托公司或民事信托的方式固然有效,仍需在实践中和立法中不断完善。
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请求权纠纷
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之诉。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将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股权转让人、受让人以及公司之间因股东发生争议的,应根据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认定股东。公司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人实际已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行使股东的,应认定受让人具有股东,并责令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股权方发生转移的,未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仍应认定转让人为公司股东。
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即使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但由于有理由让他人相信是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不具有对抗善意*三人的效力
我国《公**》对股东没有身份上的限制,双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三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或者协议。”以未分割的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不必然构成对公**人财产独立性的损害,只是设立公司的需要,满足的是登记部门的要求。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公**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人格。《关于适用<*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十七条*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三人。”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即使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但由于有理由让他人相信是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不具有对抗善意*三人的效力。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
登记股东本人未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签字,且签字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登记股东名义签字,应当认定属于无权处分,不存在代理行为,不能仅以签字人与登记股东具有“叔侄关系”就推定构成表见代理。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对房地产项目的转让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股权转让前后项目资产未发生流转,公司的法人和开发均没有发生改变。因此,本案不存在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业法律的问题。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复意见,其他股东未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明或自然人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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