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 10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青岛民事诉讼律师电话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97
  • 价格:5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青岛民事诉讼律师电话

    青岛民事诉讼律师电话详细内容

    民事纠纷类型
          类是家庭纠纷类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时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纠纷、析产纠纷、分割纠纷、赔偿金、补助金、保险金纠纷。
          第二类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代管纠纷、房屋典当回赎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换房纠纷、退出强占公房纠纷、拆除建筑纠纷、房屋附着(定着)纠纷等。
          第三类是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遗赠受领纠纷、分享遗产纠纷、确认丧失继承权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追还定金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帐务纠纷等。
          第五类是人身、财产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坏赔偿纠纷、追还财产纠纷、违约金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纠纷、恢复财产原状纠纷、排除妨碍纠纷、事故处理纠纷等。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址纠纷、宅基地附着(定着)物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木妨害纠纷、噪音纠纷等。
         第八类是其他财物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
        第九类是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
         第十类是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
         *十一类属适用特别程序的事由。包括选民、宣告、宣告失踪、撤销宣告、撤销失踪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无主财产、不服监护、撤销监护人等。
         *十二类是上述十一类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事由。
    关于离婚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而公告送达,能否缺席判决的问题
           《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1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的案件,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依据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当事人离婚。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与对方离婚,而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判决双方离婚。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人口流动性比较强,公告送达的覆盖面相对有限,且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因此,公告送达应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形下方可适用,缺席判决离婚应从严掌握。
    青岛民事诉讼律师电话
    关于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问题
           根据《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2条的规定,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1)*1.5款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在条款中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律层面上,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全权代理人,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肢解责任部门,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也*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的行为视为承包人的行为,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与发包人、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发生的争议,应当由承包人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青岛民事诉讼律师电话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要依法维护通过招投标所签订的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应认定无效。对于约定无效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工程价款问题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改变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等影响中标结果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义务发生较大变化的,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四)关于不履行协作义务的责任问题
    发包人不履行告知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完善施工条件等协作义务,致使承包人停(窝)工,以至难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发包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二百五十九条、*二百八十三条规定裁判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窝)工损失。
    承包人不履行配合工程档案备案、开具等协作义务的,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六十条、百零七条规定,判令承包人限期履行、赔偿损失等。
    青岛民事诉讼律师电话
    关于物业服务中发生的机动车损害或者人身伤害如何处理问题
         将机动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内,发生机动车辆丢失或者毁损的,应按照或者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机动车辆服务管理的约定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或者会没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机动车辆服务管理协议的,机动车辆发生丢失或者毁损的,可以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中所承担的安全**义务,结合其过错程度、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等因素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导致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等物件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因*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相应职责或者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过错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
    民事纠纷与行政拘留不同
           民事纠纷指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民间纠纷行为。行政拘留是一种违反行安处罚法的一种处罚方式。民事诉讼中并不会有作为刑罚的民事拘留出现,但是如果有阻碍民事诉讼进程的情形时,会出现以**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为目的而采用的**拘留。这是一种针对妨害诉讼进程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比如拒不执行裁判的行为,冲击法庭情节严重的行为等等。
    http://han3412.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