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多久?
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多久是根据其结果来定的,其中包括轻伤、重伤、三种等级量刑。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虽然《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造成严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二,根据《刑法》*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三,**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二百三十四条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罪追诉标准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罪是结果犯,要求有损害后果——“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虽然被,但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损失,则不构成本罪。
根据、《关于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罪 法律规定
根据《*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的,以共犯论处。
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
立法解释编辑
村民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九十三条*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征兵工作;
(七)协助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三百八十二条和*三百八十三条罪、*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三百八十五条和*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现予公告。
劫罪法律规定
根据《*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走的行为。
所谓,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劫罪的,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劫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走的行为,可判处死刑。
认定与界限编辑
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到钱财,也不论实际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劫罪,应当立案侦查。
寻衅滋事罪 法律规定
根据《*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
我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量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和国刑法》*160条的规定,构成流氓罪。如果依新刑法典审理本案,被告人莫某等的行为包括了寻衅滋事罪法定的四种情形:
,在餐厅无事生非,无故闹事,推大碾到路阻碍来往车辆,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扰;
*二,吃甘蔗不给钱,踢倒风景区一堵围墙,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共财物;
*三,轿车、谩骂、侮辱司机;
*四,对农民徐甲等随意殴打伤害。但如果分别看这四种情形的任意一种,都可能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程度。
客体要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几个问题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脱保,符合逮捕条件的,移送侦监部门审查决定逮捕,交追捕到案。对脱保追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犯罪的,一般应提起公诉并建议法庭从重处罚,原则上不适用缓刑。
自动投案后被取保候审,之后脱保,后又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的,一般认定自首,但量刑时应从严掌握,可不予减轻处罚。抓获归案后被取保候审,之后脱保,后又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的,一般不认定自首,但投案后如实供述**不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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