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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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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什么情况下请刑事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80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什么情况下请刑事律师

    什么情况下请刑事律师详细内容

    刑事辩护中有罪与无罪辩护的区别
    两者的主体不同,有罪是原告对被告的指挥,而无罪辩护是被告对原告指控的解释。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
    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量刑辩护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新亮点,给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取出口退税罪与罪的界限
    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取出口退税罪与罪虽然都属于危害税收的犯罪,但两者在构成要件有明显的区别。《刑法》*二百零四条*二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方法,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取税款**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款的规定使得取出口退税罪与罪有所交叉,因此需要对两者进行区分。取出口退税罪与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而罪的主体为主体,仅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
    (2)客体不同。虽然取出口退税罪与罪侵犯的都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但是,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中的出口退税制度,范围更小。
    (3)客观方面不同。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手段,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欺、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或者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
    什么情况下请刑事律师
    使用手段向债务人的亲属索要欠债致其伤害不构成劫罪,而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理
    本案被告人蒋**虽与被害人罗*增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但其与被害人之子罗**之间却客观存在着就款项返还的经济纠纷,尽管该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不受法律保护,但却是本案发生的直接前因;被告人蒋**在多次向罗*钦索还款未果的情况下,遂向与其共同生活的尊亲属即被害人罗*增追索,也合乎当地社会习俗。当然,被害人拒绝被告人的追索要求也是正当合法的。被告人在遭被害人拒**,采用手段加害被害人,并造成二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自始至终并不具有劫的犯意。因为被告人的本意只是想索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欠款”,而无意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如将该行为认定为劫罪,势必有违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因此,对于债务纠纷当事人间所发生的或以相威胁的索债行为,行为人尽管在客观上采取了、胁迫的手段,但主观上毕竟只是想收回本人的债权或者以货抵债,而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为劫罪。
    什么情况下请刑事律师
    犯罪中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裁判要旨】犯罪中造成被害人的后果,在排除适用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三款*(五)项前段中的“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的规定之外,不应一概认定为*(五)项后段中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应结合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和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具体分析被害人的结果与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在责任要件的认定中,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应当着重注意认识因素的情节,如果行为人认识到法益侵害发生的必然性,对此情形只能认定为直接故意,反之则可能成立间接故意。
    什么情况下请刑事律师
    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
    案例要旨: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在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的依据特别是在缺失行为人供述系明知的情况下,还要将其已经或应当认知可能系假药、不能肯定亦无认定其为真药、应当认知或已经认知其应该属于假药等多种复杂的主观认知状态纳入直接或间接故意的范畴,结合行为人是否具有销售的、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包装是否规范、本身是否存在瑕疵,并考量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等因素,全面准确地分析认定,依法适度从重从严处罚,以维护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刑事辩护人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刑诉法*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刑诉法*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权。这是辩护律师的,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刑诉法*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收集、调*据,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或者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
    7、对强制措施**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代理申诉权。
    9、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不受侵犯。
    10、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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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