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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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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青岛商铺转租合同纠纷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82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青岛商铺转租合同纠纷

    青岛商铺转租合同纠纷详细内容

    以物抵债协议无效
           以物抵债协议系以动产或不动产替代原债务,从而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以物抵债协议中往往涉及动产或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故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必须符合法律关于物权变动的相关要求。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因此,土地使用权属于的财产,其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都必须取得有关的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的以物抵债协议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该协议应为无效。
    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的以物抵债协议无效
    【裁判要旨】:以物抵债协议系以动产或不动产替代原债务,从而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以物抵债协议中往往涉及动产或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故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必须符合法律关于物权变动的相关要求。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因此,土地使用权属于的财产,其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都必须取得有关的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的以物抵债协议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该协议应为无效。
    青岛商铺转租合同纠纷
    违约金的支付仅需存在违约行为即可,而约定损失赔偿则应以存在损失为前提条件
    首先,违约金与约定损失赔偿能否并用的问题。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一般均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钱或支付金钱的计算方法。《合同法》*114条*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租赁合同属于当事人既约定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毁约时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又约定了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00万元,即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数额的情况。对此,有观点认为,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主要是补偿性的,因此违约金就是一种预定损害赔偿,其与约定损失赔偿性质并无不同,因此不应存在同时适用的问题。也有观点认为,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并未禁止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同时约定,因此应当允许。本案二审判决采纳了*二种观点,这是因为,违约金与约定损失赔偿之间虽然具有相似性,但也存在差异:违约金的约定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而约定损失赔偿仅是为违约行为发生后方便计算损失赔偿数额,不具有明确的担保合同履行之意义;违约金的支付理论上仅需存在违约行为即可,而约定损失赔偿由于其本质上仍是一种损失赔偿,因此应以存在损失为前提条件,虽然这个损失的具体大小和数额*当事人。
    青岛商铺转租合同纠纷
    合同转让条款
    1.根据《合同法》*5章之规定,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等情形外,债权人转让的,仅需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及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由于债权人转让可能会使交易关系更为复杂,合同中通常会设置合同转让条款,对当事人可能实施的合同转让行为进行限制。
    2.在进行合同转让时,应尽可能采取全部有关当事人共同签署转让协议的方式处理。否则,则需同时考虑以下两方面的需要:
    (1)需经新债务人书面同意承受债务,如此委托人即可直接向新债务人主张;
    (2)需经原合同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转让,以防止其依原合同向委托人主张。
    3.合同附有担保的,应依有关法律、**解释之规定,妥善处理主合同之转让与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以**合同担保的持续有效。
    《担保法》*22条、*23条、*61条;《关于适用〈*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29条。
    4.合同转让时,原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等仍继续有效,应考虑是否有必要同时进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变更。
    青岛商铺转租合同纠纷
    合理注册商标 
    您的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商标的设计应当具有显著性特征且便于识别,臆造性文字是比较好的选择。同时您在申请注册商标或登记企业字号前,请务必注意对在先商标注册信息以及**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应充分注意避免冲突,切忌“傍”。否则较有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或落入他人跨类保护的范围,企业不仅会遭受损失,还可能会面临人的索赔,或面临停止侵权特别是停止字号的使用。 
    贴牌加工注意知识产权 
    您的企业可能是贴牌加工企业,在承接外来加工客户订单时,请务必注意对订单项下加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导致加工、生产侵犯他人**或注册商标权的产品,给企业造成损失。
    合同审查各方、义务条款的设置
         合同应当具有公平性与可操作性,而公平性与可操作性集中体现在合同各方与义务的条款的设置中。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与义务要相对平衡。过分强调一方的、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显失公平”。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是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较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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