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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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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青岛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97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青岛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青岛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详细内容

    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规定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严厉打击与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加重情节(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的。有上述八种情况的,都在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更会处以死刑。
    骗取罪
    骗取罪的背景在于,实践中金融欺诈案件愈演愈烈,导致银行不良债权大量增加,以致严重危及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却难以证明骗贷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不能以诈骗罪相绳;故而,本罪旨在将使用欺诈手段取银行,致使银行的安全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又难以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从而将预防金融风险的防线前移。
    青岛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挪用公款罪 法律规定
    根据《*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认定标准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释,既包括,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
    青岛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诈骗罪
    行为人以隐蔽的方式使得他人遗失的贵重物品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置于自身控制之下的,构成罪。行为人使用隐蔽的方式将他人遗失的贵重物品脱离被害人的控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秘密方式使得他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主观上是想占有他人财物在主客观方面都符合罪的构成要件,故对其应以罪定罪处罚。他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并不是被骗而自愿交出,故亦不构成诈骗罪。
    在窃取他人信息资料后,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他人账户下资金转移,以此占有他人财产的,构成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管理法规,利用进行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的行为。行为人虽然依靠窃取来的资料对他人的财产进行非法侵占,但是其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并非利用这一金融媒介的*有特性,而只是以此作为一种普通的犯罪工具加以使用,实质上仍然是在违背他人意志的情况下,秘密将他人财产所有权进行转移的行为,故应当认定为罪。
    行为人取得财产时,在既实施了欺骗手段,又实施了手段的情况下,应当定罪还是定诈骗罪,取决于财物所有人持献是否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和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取得得财产,到底是窃取的,还是基于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自愿处分行为而获取的。如果行为人虽有欺骗手段,但财物所有人或持献并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和行为,行为人取得财产,主要是采取不为被害人知道的手段窃取取得的,仍应定为罪而不是诈骗罪。
    青岛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如何准确认定故意伤害罪中 “以特别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疾”?
    “以特别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疾”,应同时具备“手段特别忍”、“致人重伤”和“造成严重疾”三个条件。不能只看到伤害后果特别严重,就一律认定为“以特别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疾”,并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量刑幅度。
    关于“特别忍手段”,是指行为人以社会公众难以接受的、给被害人肉体和精神造成较大折磨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认定时可以从伤害手段和伤害过程等方面予以把握。比如,(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砍人手足等造成肢体严重缺损或机能严重受损的;(2)以刀划或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的;(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的;(4)长时间、多次伤害、折磨被害人;(5)其他特别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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