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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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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聘请交通事故律师 青岛轻伤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106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聘请交通事故律师

    聘请交通事故律师 青岛轻伤详细内容

    事故赔偿金额计算
    (一)费。按照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费用计算。结案后确实二次手术或其他的,按照基本费用,可以预先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以及二次手术或者其他的费用,凭单据支付。
    (二)护理费。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有医嘱需要护理的才可以主张护理费。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并能提供纳税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纳税的以青岛为例按照3500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按照住院的时间以及休息的天数计算;如果需要评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前。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四)营养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加强营养”四个字的才可以主张这一项赔偿。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的,赔偿年限长不**过6年;造成患者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过3年。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七)交通费。每次必要合理的交通支出相加,凭单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可作不同的分类,学理上通常有四种分类,即: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偿连带责任。关于**实践中的常见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转让拼装车辆或报废车辆情形。如车辆存在客观故障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则车辆转让人是直因连带责任人;存在车辆多次转让的,所有车辆转让人均是直因连带责任人。如发生交通事故与车辆状况无关,则车辆转让人仅违反了车辆管理的有关法规,与事故发生并无直接联系,是间因连带责任人;多次转让车辆的,前手转让人尽管也同时具备受让人身份,因并非肇事者,仅有间接过错,均属于间因连带责任人。车辆受让人作为事故肇事人,则应是直因连带责任人;多次转让的,后受让人为直因连带责任人。
    2、经营运输情形。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系事故的肇事方,属于直因连带责任人;被人许可经营收取运行利益,但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联,属于间因连带责任人。
    3、辆情形。辆发生事故的,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系肇事者,属于直因连带责任人;被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仅违反了车牌证照的管理法规,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素,属于间因连带责任人。
    4、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事故的情形。《人身损害**解释》*九条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与雇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作为肇事者,具有直接过错,属于直因连带责任人;雇主虽无引发事故的过错,但法律规定雇主应对雇员的雇佣活动的后果直接承担替代责任,故雇主在此处的连带责任方式仍为直因连带责任,是直因连带责任人。
    5、机动车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损害的情形。此种情形下,机动车双方无论是对事故负主次责任还是同等责任,都是肇事者,对事故发生的过错均是直接过错,均属于直因连带责任人。
    聘请交通事故律师
    法制办有关复中认为可认定的三种情形
    (一)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保险条例》*十四条*(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
    (二)法制办公室对安徽法制办公室《关于〈保险条例〉*十四条*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保险条例》*十四条*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
    (三)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保险条例》*十四条*(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
    聘请交通事故律师
    职工为五级伤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伤津贴
    本案要旨:职工为五级伤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伤津贴。对受伤劳动者工作安排的具体操作程序内容,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聘请交通事故律师
    *三人侵权致劳动者损害,劳动者是否有权同时获得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的,劳动者因事故享有保险赔偿请求权,因*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劳动者具有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的双重主体身份,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视同的三种法定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救无效
    (二)在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已取得革命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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