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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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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民间借贷情况 民间借贷案例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89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民间借贷情况

    民间借贷情况 民间借贷案例详细内容

    公司欠款不还怎么办?
    (一) 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5、想通过法律去解决,,诉讼前证据的准备,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以免是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反诉请求,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的资产,偿还债务,即使是胜诉后没有财产也无法执行。6、诉讼财产保全,对于被告不动产和动产,需要提前向申请诉讼保全,能够保证顺利执行,在申请保全诉讼保全需要向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在追讨公司欠款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否则是要不回来的,实在没有那个把握,寻找第三方平台,需要找合法有的公司,以免是出现了不必要的麻烦。
    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被告提供相应证据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通过这种的举证责任规则来认定事实。原告举证完了后,被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才能将责任又推到原告身上。
    民间借贷情况
    自然人从银行后转贷牟利是否无效的认定问题
    裁判依据: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人,且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人牟利,且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裁判标准:
    出借人以自有房产向银行获得资金用于出借,与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信贷配额转贷牟利不同,仍属于个人理财的一种方式,不属于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行为。
    民间借贷情况
    在数个主体间进行的闭合型循环转账中,仅依据某个单独环节的转账凭证主张债权时,不宜直接认定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本案要旨:在数个主体间进行的闭合型循环转账中,现金流在短期内以“转出—收回—再转出”的路径进行有计划的循环流转,脱离了实际的交易关系,此种异常的资金循环并不必然对应真实的借贷关系,账面的资金流向并不反映真实的资金流转情况。原告仅依据某个单独环节的转账凭证主张债权时,不宜直接认定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情况
    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是否可以将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实践较为常见的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另一方并未在借条上签字甚至并不知情,债权人肯定会倾向以双方为共同被告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高关于适用〈*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主张为共同债务。
    但根据《高关于审理涉及债务纠纷案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三条:
    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即需要债权人举证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否则将难以得到支持。
    企业债务纠纷要防患于未然
    企业在运营中出现借贷和是稀松平常的事情,只要及时还贷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在实际情况却比想象要复杂的多,债务纠纷经常会伴随其中,其中常见的就是应付账款没钱付,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企业之间形成“三角债”。三角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严重的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所以避免债务纠纷的产生就成为了企业不能回避的课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预防三角债发生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众所周知,未雨绸缪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避免债务纠纷出现的前提基础。
    债务纠纷并不是不能控制的,有一些债务纠纷是可以经人工干预避免的。首先一点就是重视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在一些企业中,往往因为合作方与自己非常熟而在交易时忽略了合同的签订,这样一旦对方不认账,就会引起债务纠纷,所以不论合作过多少次,在合作时一定要注意签订合同。实际上,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也要注意如果合同上只有负责人签字,而没有单位的合同章,也是有风险的,因为,一旦该公司否认签字人的,那么合同也就作废了,对我们也是有风险的。
    实际上,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信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栽内容的形式,而不是单纯的指书面协议,因此,这些文书上都要加盖公司的合同章。不仅要注重签订合同,更要注重合同的具体条文,要知道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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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