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刑事辩护律师排名?
其实不用纠结青岛刑事辩护律师排名,就看刑事律师好不好,如何看刑事律师好不好呢?
、擅长刑事辩护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排名,合适这是基本的要素
第二、刑事律师的收费是否恰当
太高承受不起,太低又怕找到不的刑事辩护律师,所以价位合适也是参考,只有做过刑事辩护的律师才了解。
第三、刑事律师的为人、人品
与刑事律师沟通咨询就可以大概判断出,那些说保证、的,有关系的肯定欺成份比较多,正规执业的刑事律师,都是会了解情况后,给予中肯的意见,没有什么事情是的,刑事律师不会知法犯法。都是按法律程序走,会用自己的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给予好的处理方案。
以上便是青岛刑事律师段贵成律师(段贵成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取保、会见等)为大家解析青岛刑事辩护律师排名。
拒不配合检查并肇事致构成故意罪
【裁判要旨】重型货车、工程车,特别是严重**载的重型货车、工程车,不仅是道路交通的严重安全隐患,也是交通*部门、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对于严重**载的重型货车,为逃避处罚不配合检查,放任他人伤亡后果发生,且肇事致人的,应作为间接故意处理。门制定的旨在保护执法人身安全的工作规范,不能作为认定执法违法的依据。
一般自首
所谓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的传唤,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有关或单位投案的行为;罪行虽然未被**发现,但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也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因伤、病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正在投案途中,被捕获的,都应当视为自动投案。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根据《职务犯罪自首意见》规定,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一般自首又可以分为自动投案的一般自首和视为投案的一般自首两种类型。《量刑意见》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利益”认定
在实践中,利益有很多种,如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既得利益与期望利益,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等等,对于这些利益,是否都能认定为受贿罪条款的“利益”。在我国,受贿罪所主要保护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社会对这种公正性的信赖。因此,不论为他人谋取的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只要行为人收受了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利,就宜认定其为受贿罪。因为刑法所要考虑的是整个社会的公正,合法利益对于行贿者而言可能是公平的,对于整个社会和其他竞争者则有失公平。同时,我国刑法既规定有个人行贿罪,也规定了单位行贿罪,行贿的目的即在于谋取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自然既包含个人利益,也包含单位利益。
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的认定
借贷公款是一种合法的借贷行为。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只要办理了必要的手续 ( 合同 )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都可以相互借用款项。其特点在于 : 一是合法,二是自愿,三是用途合法。这三点,正是挪用公款所不具有的,但其却具有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公款的特征。故挪用者与公款所有者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
所谓借贷公款行为,是指单位负责人或经管人员,批准、决定将公款借贷给个人使用的行为。借贷,实际上就是放贷,是一种金融信贷行为。根据我国财经金融管理规定,非金融部门未经国家批准是不能进行信贷活动的。借贷行为违反了财经管理制度,是一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因而具有行政违法性。但是,我国并未设立借贷公款罪,借贷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将借贷行为归为挪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借贷行为和挪用行为,都系与职务相关的行为。因此,两者有诸多共同之处,如主体都具有经管公共财产的职务身份,形式都是将公款转给个人使用,具体对象都是公款,行为都具有违法性。这是两者*混淆的原因。然而,借贷行为与挪用毕竟不同,它有许多自身的特征 : ,主体的法人性。借贷行为人一般是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人员。这些人,对内有经营决策权、公共财产支配权,对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如果不是以单位的名义,而是个人擅自决定将公款借贷给个人,自然是个人行为。*二,形式的合作性,借贷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 如一般经过批准或由决定,有的经集体研究 ) ,办理一定的手续 ( 如订立借贷合同,由人出具借据或收据 ) ,通过入帐,形式上是合法的。而挪用,是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不需办理何种手续,一经挪用,就不具备合法性。*三,动机的公利性。借贷,一般是出于为单位谋利,如有的是出于为单位创收,有的是出于把单位的死钱变成活钱,搞活经济。而挪用是出于谋私利,即通过取得公款的使用权而从中取得经济上的利益或其他好处。